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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職能:
廣安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 12 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掛信訪科牌子)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管理、督查督辦、文秘、機要、信訪、綜治、維穩、安全,以及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和資產、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和原市屬企業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委系統機關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市工業經濟信息收集、分析和發布。
(二)政策法規科(掛廣安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審批科牌子)
宣傳貫徹中、省有關工業化、信息化、無線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措施;起草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要規劃研究;組織起草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承擔本系統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文件審核和備案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管理和協調委機關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研究新興產業(新能源產業除外)發展態勢,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領域建議;牽頭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產業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推進相關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
(三)產業發展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產業政策,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工業結構調整和布局;負責產業政策確認;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財政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負責聯系工業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組織發布市重大工業經濟政策信息。
負責全市建材、機電、冶金、醫藥化工等重點產業發展推進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實施行業管理,分析發布行業發展動態及市場信息,指導行業企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承接產業轉移工作;負責國家、省政府規定的行業特許經營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軍需、戰備等情況下藥品器械的緊急調度。
(四)經濟運行科(掛廣安市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牽頭編制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區市縣工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實施方案。
負責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和煤炭經營市場監管;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牽頭負責市大件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全市電煤調運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資格初審;承擔市工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擬訂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綜合分析、監測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經濟發展;履行全市工業企業(煤炭企業除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負責成品油批發、零售、倉儲、經營資格許可初審。
(五)園區發展科
負責全市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服務平臺項目計劃。承擔產業園區發展監測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負責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牽頭搭建工業企業信貸資金的融資平臺,指導企業融資公***服務平臺建設;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和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和獎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備案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信息化領域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其功能區和公***服務平臺建設;協調重點產業相關產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產資料市場等重點領域的發展,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參與其產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
(六)環境與資源綜合利用科(掛廣安市節能監察辦公室牌子)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汙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政府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承擔市工業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企業科
統籌企業協調發展;負責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推進;指導省、市確定的重點非公有制企業發展;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和兼並重組,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家協會開展業務工作。
擬訂鼓勵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小企業創業平臺建設,開展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和中小企業發展基地縣建設工作;指導開展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指導和促進創業投資發展。
負責推進工業品牌戰略的實施,參與指導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創建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標準和規範;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擬訂工業企業開拓市場和產品促銷的政策措施,支持企業鞏固和擴大市場份額,組織和指導工業領域運用“兩個市場”尤其是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和會展等市場拓展活動。
負責實施輕紡、農產品加工等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監測行業運行態勢,研究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和標準化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旅遊工藝品開發工作;組織申報“省工藝美術大師”。
指導協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組織落實國家、省政府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和企業管理人員出國培訓工作。
(八)技術改造與創新科
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協調全市技術改造推進工作,貫徹落實技術改造投資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年度計劃和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建議;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核準審查轉報和項目登記備案工作,監管技術改造投資情況;組織申報重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協調落實技改支持資金;負責相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確認;監督國家專項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了解掌握全市技術改造投資情況,負責技術改造投資統計工作。
依法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擬訂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重大關鍵平臺***性技術攻關;
按照規定程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國家重大技術創新專項,編制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鑒定、驗收;牽頭推進工業設計工作。
負責重大技術裝備和機械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政策;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負責爭取重大技術裝備專項資金;負責組織轉報重大科技專項;指導和管理市政府確定的骨幹企事業單位重大技術裝備工作。
(九)電子與信息化科
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互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絡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享。
負責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利益的重大事項。
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負責實施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行業管理,組織擬訂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引導產業合理布局,推動產品結構調整;組織申報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國家級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組織電子信息產品制造企業和產品認定;組織推進電子信息新產品研發和產業化。
貫徹國防科技信息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擬訂科技信息動員預案;戰時組織地方信息裝備、物質的征用、人才和技術動員。
(十)電力科
負責全市電力產業發展推進工作;負責電力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電力行業管理和監督,擬訂電力工業(含水電)規範性文件、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中、近期電力生產、供應、使用的調控目標和方案,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並發布信息,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實施電力許可,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對供電營業許可證年審;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和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協助處理電力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組織電力建設項目驗收。
牽頭擬訂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產業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新能源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推進相關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
(十壹)煤炭科
負責煤炭行業管理;負責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和煤炭資源整合工作;負責煤礦改擴建項目立項、備案、核準和監督管理;負責煤炭產業發展推進工作;分析、發布煤炭行業生產及市場需求信息;協調煤炭行業經濟運行;依法實施煤炭行業的行政許可;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煤炭生產許可證初審及管理;負責煤礦復產驗收工作;參與煤礦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
(十二)無線電監督管理科
擬訂無線電管理發展規劃;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組織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市場;負責協調處理軍地及相鄰市間無線電行政執法事宜;負責收繳無線電頻率資源占用費。
負責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指配無線電頻率和臺站呼號;組織無線電臺(站)建設規劃,初審年檢驗證;負責無線電臺(站)的日常管理;負責無線電設備型號核準及進口初審;負責協調處理軍地及相鄰市間無線電頻率管理相關事宜;指導無線電管理相關協(學)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