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報銷,未成年及在校學生,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00元,報銷比例為6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75%;壹級醫院起付標準為150元,報銷比例為85%;非從業居民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2000元,報銷比例為6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1000元,報銷比例為75%;壹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85%;老年居民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1400元,報銷比例為65%;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700元,報銷比例為75%;壹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50,報銷比例為85%;
2、普通門(急)診待遇,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按規定就醫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內的藥費,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所在學校的醫療機構就醫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在其他醫療機構就醫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額:300元/人/月;非從業居民;無普通門(急)診待遇;老年居民按規定就醫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內的藥費,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額:100元/人/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