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全力保障防疫項目建設用地
對各縣(市、區)因防控和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的醫療衛生設施、藥品、醫療器械和鄉鎮衛生院(所、室)、農村醫療衛生、衛生防疫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前提下,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並督促指導項目用地單位,按規定提供用地報批電子材料,通過網上在線平臺先行審批。對確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可同步辦理規劃、用地等手續,並在疫情結束後依法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政策咨詢聯系人:譚剛,聯系方式:13317080048)
二、保障有關疫情防控急需用地實施
確因疫情防控急需臨時占用土地的,疫情結束後恢復原狀並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確因疫情防控項目建設急需占用土地且已開發建設的,疫情結束後不能恢復原狀的,按建設用地補辦審批手續後,不作違法用地處理,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急需用地的實施。(政策咨詢聯系人:劉輝,聯系方式:13607979698)
三、合理調整項目用地開竣工時限
對原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須在疫情期間開工或竣工的項目,可按程序申報將項目開竣工時限適當延後。(政策咨詢聯系人:劉輝,聯系方式:13607979698)
四、降低企業用地負擔
對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約定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但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土地出讓金確有困難的,可按程序申請適當延後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壹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算)。經有批準權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後,重新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約定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並簽訂補充協議。(政策咨詢聯系人:劉揚,聯系方式:13657979085)
五、對市級及以上重點建設項目、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建設項目實行容缺審批制
規劃建設方案審批後,在無重大原則問題前提下,可直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它申辦材料和要件容許在疫情結束後補交,或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60天內補交。(政策咨詢聯系人:胡紅梅,聯系方式:13607070486)
六、對壹般性建設項目實行審批承諾制
壹般性建設項目,在規劃建設方案審批後,由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的規劃符合性作出書面承諾後,直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免於施工圖的規劃審查。(政策咨詢聯系人:胡紅梅,聯系方式:13607070486)
七、推行工程建設項目網上申報、審批
項目單位可通過江西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贛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網上辦事大廳(http://111.75.255.76:8084/aplanmis-mall),進行網上申報、查閱辦理進度和下載批復文件。對按規定確需提交紙質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況外,由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平臺或電子郵件提供電子材料後先行辦理,或通過EMS快遞寄送至審批窗口;提供電子材料的,項目單位應對材料真實性負責,並待疫情結束後補交紙質材料原件。對確需多部門現場踏勘會審的市政管線項目,開辟綠色審批通道,通過網絡統籌協調,優先安排現場踏勘。(政策咨詢聯系人:鐘海平,聯系方式:13767730866)
八、開展行政審批預約服務
需要辦理業務的,可提前壹天進行電話預約(0797-8390915、8383086),準備好相關材料,做到即辦即走,減少停留時間。(政策咨詢聯系人:鐘海平,聯系方式:13767730866)
九、壓縮審批辦結時限
通過優化審批流程,壓縮辦理時間,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市政類)分別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工業項目和縣(區)級以上重點招商引資建設項目,在規劃建設方案審批後無重大原則問題前提下,3個工作日內辦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政策咨詢聯系人:鐘海平,聯系方式:13767730866)
對工業企業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業務,1個工作日辦結,免收登記費。辦結後通過EMS免費把辦理結果及證照批文快遞寄送給申報單位或個人,無需到大廳取件。(政策咨詢聯系人:楊琳,聯系方式:13707078211)
十、全力支持礦山企業依法依規處置礦業權問題
對確因防控新冠狀病毒肺炎造成企業繳交礦業權出讓收益困難的,經批準可適當延長繳交期限,減免滯納金。適當延遲礦業權處置期限(註:原規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對企業提出的老礦權處置收益的評估核查申請,可通過網上核查的方式進行,加快評估時間。(政策咨詢聯系人:曾書敏,聯系方式:13576696838)
中央、省和市另有規定的,遵照執行。本具體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文章來源:贛州市自然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