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通報政府有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以便有關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實施失信。
擴展數據:
被執行人無信托,俗稱“老賴”,是指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我國各級人民法院認定為“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根據相關規定,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員,將被限制高消費和非生活、事業必需的相關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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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負債的人
死封
被執行人無信托,俗稱“老賴”,是指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我國各級人民法院認定為“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根據相關規定,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員,將被限制高消費和非生活、事業必需的相關消費。
中文名
合法負債的人
被通俗地命名/稱呼
死封
名單
依法進行信用懲戒。
內容
偽造證據、暴力、威脅
發布背景
欠人錢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債務人(俗稱“老賴”)的普遍存在,已成為當今經濟社會的頑疾,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為有效治理“老賴”現象,最高人民法院於2013年7月、11年6月、2014年6月三次召開新聞發布會,集中公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並建立網上“老賴”黑名單制度。各界人士點擊“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輸入姓名即可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
據最高人民法院統計,2008年至2012年全國法院審結的被執行人有財產的案件中,被執行人逃避、逃避甚至暴力抗拒執行的占70%以上,自願履行的不到30%。
相關規定
相關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