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的意思是:所有費用都是自己出,不能報銷;自付是指醫療費用壹部分由醫保按比例報銷,其余部分自付。自付和自付是醫療保險的兩種支付方式。只有到定點醫院就診,符合醫保規定的報銷前提,才能享受報銷服務。此外,有些進口藥品或醫療器械不在醫保藥品目錄內,無法享受醫保報銷,只能自費。
1.自費:指未納入基本醫療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外的藥品;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治療項目,部分治療項目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超過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支付標準的醫療費用和規定不予支付的醫療服務設施發生的費用。
2.自負:指職工用於支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低起付線和門診賬戶支付不足的醫療費用(目前不含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重大疾病醫療(即醫療救助)補助時,個人按比例支付部分醫療費用。
自付費用:指住院期間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的費用。
自付費用:指特殊治療、特殊檢查、特殊材料等。住院期間產生的,按比例使用“乙類藥品”費用的20%。
綜上所述,醫院發票上的自付部分,是指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中,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由個人承擔的自付部分的金額。政策範圍內自付醫療費用是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報銷金額後剩余的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28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