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都達到法定婚齡,初婚早育,辦理準生證沒有問題,或者建議懷孕三個月左右帶好所有相關資料到科室。
辦理準生證的流程:
1.去準備給孩子登記的父母壹方的城市計生部門拿空白的出生證明。同時,根據計劃生育部門的要求開始收集材料;
2.初婚早育證明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3.雙方有意在《生育服務證》上填寫工作單位的,還須有雙方出具的證明,並在《生育服務證》上加蓋單位公章。所以建議壹方可以寫無業。;
4.持加蓋單位公章的《生育服務證》到女方所在街道計生委蓋章;
5.完成以上四項工作後,持初婚早育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到孩子未來落戶的市計生部門辦理生育服務證。
出生證明材料:
1,準備壹張1寸的照片;
2.夫妻雙方戶口本2本;
3.我的身份證是女方的;
4、結婚證可以是任何壹方;
5.初婚和首次生育的證明;
6、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綜上所述,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和查環境功能於壹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後,需要此計劃生育服務證進行孕期檢查、分娩、免費避孕藥具和求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和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