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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查對制度

(壹)臨床科室

1.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病員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

2.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擺藥後查;服藥、註射、處置前查;服藥、註射處置後查。對床號、姓名和服用藥的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3.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給藥前,註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註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註意配伍禁忌。

5.輸血前,需經兩人查對,無誤後,方可輸入;輸血時須註意觀察,保證安全。

(二)手術室

1.接病員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診斷、手術名稱、術前用藥。

2.手術前,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藥。

3.凡進行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術前與縫合前清點所有敷料和器械數。

(三)藥房

1.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

2.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並交代用法及註意事項。

(四)血庫

1.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試驗,兩人工作時要“雙查雙簽”,壹人工作時要重做壹次。

2.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試驗結果、血瓶號、采血日期、血液質量。

(五)檢驗科

1.采取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2.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3.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

4.檢驗後,查對目的、結果。

5.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標本時,查對單位、姓名、性別、聯號、標本、固定液。

2.制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和質量。

3.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4.發報告時,查對單位。

(七)放射線科

1.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2.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

3.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八)理療科及針灸室

1.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皮膚。

2.低頻治療時,並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3.高頻治療時,並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常。

4.針刺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九)供應室

1.準備器械包時,查對品名、數量、質量、清潔度。

2.發器械包時,查對名稱、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時,查對數量、質量、清潔處理情況。

(十)特殊檢查室

(心電圖、腦電圖、超聲波、基礎代謝等)

1.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查目的。

2.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3.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其他科室亦應根據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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