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病員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
2.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擺藥後查;服藥、註射、處置前查;服藥、註射處置後查。對床號、姓名和服用藥的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3.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給藥前,註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註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註意配伍禁忌。
5.輸血前,需經兩人查對,無誤後,方可輸入;輸血時須註意觀察,保證安全。
(二)手術室
1.接病員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診斷、手術名稱、術前用藥。
2.手術前,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藥。
3.凡進行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術前與縫合前清點所有敷料和器械數。
(三)藥房
1.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
2.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並交代用法及註意事項。
(四)血庫
1.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試驗,兩人工作時要“雙查雙簽”,壹人工作時要重做壹次。
2.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試驗結果、血瓶號、采血日期、血液質量。
(五)檢驗科
1.采取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2.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3.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
4.檢驗後,查對目的、結果。
5.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標本時,查對單位、姓名、性別、聯號、標本、固定液。
2.制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和質量。
3.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4.發報告時,查對單位。
(七)放射線科
1.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2.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
3.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八)理療科及針灸室
1.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皮膚。
2.低頻治療時,並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3.高頻治療時,並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常。
4.針刺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九)供應室
1.準備器械包時,查對品名、數量、質量、清潔度。
2.發器械包時,查對名稱、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時,查對數量、質量、清潔處理情況。
(十)特殊檢查室
(心電圖、腦電圖、超聲波、基礎代謝等)
1.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查目的。
2.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3.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其他科室亦應根據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