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的每個最小銷售單元的包裝必須印有或貼有標簽並附有說明書。
藥品包裝必須適合藥品質量的要求,方便儲存、運輸和醫療使用。發運中藥材必須有包裝,在每件包裝上,必須註明品名、產地、日期、調出單位,並附有質量合格的標誌。
藥品包裝必須按照規定印有或者貼有標簽並附有說明書。標簽或者說明書上必須註明藥品的通用名稱、成份、規格、生產企業、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註意事項。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外用藥品和非處方藥的標簽,必須印有規定的標誌。標簽、說明書中的文字應當清晰,生產日期、有效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註,容易辨識。
藥品的包裝必須符合藥用要求,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安全的標準,並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批藥品時壹並審批。藥品生產企業不得使用未經批準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對不合格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
藥品的包裝的作用:
1、保護藥品:藥品的包裝能夠防止藥品受到外界環境的影響,如空氣、光線、水分等,從而保證藥品的品質和有效性。
2、方便使用:藥品的包裝上會標註藥品的名稱、成分、用量、使用方法等信息,方便患者使用。
3、防止藥品被濫用:通過包裝的限制,可以防止他人隨意打開藥品包裝,從而避免藥品被濫用。
4、提高藥品的辨識度:藥品的包裝可以增加藥品的辨識度,使患者更容易區分不同的藥品。
5、便於運輸和存儲:藥品的包裝能夠保證藥品在運輸和存儲過程中的安全,防止藥品受到外界環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