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鎮職工門診醫療保險年度報銷上限:20000元。免賠額:在職人員1.800元,報銷比例70%起。退休人員1300元,報銷比例85%。住院年度報銷上限:30萬元。起付線:無論職工還是退休人員,首次住院1.300元起,報銷比例85%起。第二次住院,650元起,報銷比例:85%。重大疾病:自付醫療費用超過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實行分期計算,累計支付。5萬元以下,報銷比例50%起,5萬元以上,報銷比例60%起,無上限。2.城鄉居民門診醫療保險年度報銷上限:3000元。起付線:壹級醫院100元起,報銷比例55%。報銷比例550元起,二級及以上醫院50%。住院:20萬。免賠額:兒童150元,成人300元75%。備註:以上費用不包括未納入醫保的費用,如自付費用、自費項目等。還有,掛號費(醫事服務費)不包含在起付線和封頂線內。《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壹般符合以下條件:(1)參保人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購藥,或憑定點醫院醫生開具的醫療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2)參保人員在就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支付標準,做到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三)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中,高於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低於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壹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