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政府環境監管執法工作責任,創新環境監管體制機制,明確監管任務,提高執法效能,推進環境監管執法全覆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56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辦發〔2014〕56號文件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1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壹、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壹)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服務科學發展為目標,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消除環境監管盲區為重點,科學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形成各級政府組織實施、環保部門統壹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司其職、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環境監管格局。形成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環保監督格局。
(2)目標任務。按照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權責明確、全面覆蓋 "的原則和 "定區域、定責任、定人員、定任務、定考核 "的要求,建立市、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鄉鎮(街道)三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強化各級政府(開發區)的主體責任,加強環保部門(開發區)與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協調配合。體系,強化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領導責任,根據各級各部門、單位職責,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單位、崗位,推動監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沈,實現環境監管執法全覆蓋。
二、網格劃分及職責
(壹)網格劃分
由市政府組織,建立市、縣市區(含市屬開發區,下同)、鎮(街道)三級環境監管網格。
第壹級網格:市政府以縣市區為單元劃分為壹個網格,責任主體為市政府,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為責任單元,按照網格職責承擔環境監管任務,市長為壹級網格的領導責任人,市長為網格的直接領導責任人,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網格的主要責任人。
二級網格:縣市區政府把本地行政區域劃分為兩個網格,責任主體為縣市區政府,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作為責任單位,按照明確的職責承擔本網格的環境監管任務、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二級網格的領導責任人,縣市區政府分管負責人為網格的直接領導責任人,縣市區政府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網格相關部門、單位的責任主體。
三級網格: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所在地行政區域劃分為三級網格,責任主體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鄉鎮(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為責任單位、按照明確的職責承擔網格內的環境監管任務,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三級網格的領導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的直接領導責任人,鎮(街道)各部門負責人為網格責任主體。
(二)網格編碼
根據編碼規則,分網格編碼為:
奎文區網格編碼為:
奎文區網格編碼為:A370705
奎文區網格代碼:A370705 濰城區網格代碼:A370705坊子區網格代碼:A370702A370704 寒亭區網格代碼:A370703 青州市網格代碼:A370781 諸城市網格代碼:A370782 壽光市網格代碼:A370783 安丘市網格代碼:高密市網格代碼: A370784A370785 昌邑市網格代碼:A370786 臨朐縣網格代碼:A370786A370786 臨朐縣電網代碼:A370724 昌樂縣電網代碼:A370724A370724 昌樂縣網格代碼:A370725 濰坊高新技術開發區 網格代碼:A370707 濰坊濱海開發區 電網代碼:A370708A370708 濰坊經濟開發區 電網代碼:A370706網格代碼:A370706 濰坊峽山生態經濟開發區網格代碼:A370709 濰坊經濟開發區網格代碼:A370709A370709 濰坊綜合保稅區 網格編碼:A370710:
(三)網格職責
1.壹級網格:責任主體為市政府,主要負責制定環境保護的重大方針政策,對事關全局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和決議。
(1)負責指導、監督二、三級網格的建立、運行及責任人履行職責情況。
(2)負責及時查處本級管轄範圍內的環境違法行為,按規定公開本級管轄範圍內的汙染源相關信息和環境違法案件查處信息。
(三)負責整合本級環保及其他具有環保監管職能部門的監管執法力量,確定各二級網格對應的監管工作組,明確重點監管對象(適時動態調整)、監管任務、監管責任。各工作組負責對監管網格加強巡查、抽查、督查,發現問題、接到投訴舉報及時督促屬地查處或直接查處,督促屬地政府(管委會)落實網格監管措施。
2.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縣市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制定本級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對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決議。
(1)負責指導三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認真查處上級網格交辦的環境汙染案件,及時填報網格環境保護監管相關信息。
(2)承擔轄區日常環境保護監管執法任務,依法查處轄區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妥善處理環境信訪投訴、環境汙染糾紛,排查工礦企業、飲用水源等環境安全隱患,按要求公開汙染源相關信息和環境違法案件查處信息。
(三)負責整合本級環保及其他具有環保監管職能部門的監管執法力量,確定每個三級網格對應的監管工作組,明確重點監管對象(適時動態調整)、監管任務、監管責任。各工作組負責對監管網格加強巡查、抽查、督查,發現問題、接到舉報投訴以及上級交辦的監管事項及時查處,並督促當地政府落實網格化監管措施。
3.3網格:責任主體為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轄區內環境保護規劃和任務,發現、制止轄區內環境保護違法行為和舉報違法信息,完成上壹級網格的責任主體和責任單位或應協助完成的環境保護目標任務;負責督促分網格的責任主體和責任單位完成本級網格的責任任務。負責督促分網格責任主體和網格內責任單位履行職責,並對其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評價。
三、網格運行情況
(壹)網格監管工作責任落實情況
1.落實 "五定"。即: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考核評價客觀,相關內容向社會進行公開公示。
2、建立責任制。各級網格之間要簽訂責任狀,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橫向之間要加強協調,建立聯動機制,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3、構建環境監管信息系統。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市級組織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並逐級聯網,逐步實現數字化網格化監管。
(二)明確網格監管重點
1.加強督查通報。環境監管責任部門每年制定監管工作計劃,明確監管對象、內容和頻次,網格直接責任人按照計劃開展巡查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並向上級網格報告,協助查處和解決環境違法行為。
2.及時調查處理。網格責任主體或相關部門接到環境違法行為舉報後,及時調查處理。不屬於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及時移交移送,並配合有關單位調查處理。受理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移送單位。需要多部門開展聯合調查的,由同級網格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聯合執法。
3.加強溝通反饋。做好上下級網格責任主體之間的信息溝通,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結果,要及時反饋回復,並按要求公開。完善信息通報制度,網格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環境日常監管情況、環境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實行信息**** 享。建立協調溝通制度,由網格長或直接領導召集相關部門負責人,每年至少召開壹次協調會,通報各部門環境監管網格運行管理情況,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4.定期考核督查。各級網格每年對本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自評,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進行考核評價,研究改進措施,評價結果逐級上報。實行 "壹級督壹級 "的督導機制,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縣市區政府對本級網格有關部門落實網格化管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三)強化網格化監管效能監督
1.強化上級監管。強化上級監管。上級網格要對下級網格日常運行情況進行監管,納入考核評價,不斷完善和優化網格化環保監管體系。
2.鼓勵公眾監督。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保監督,增強公眾環保意識,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鼓勵在網格內設立環保監督員,牽頭協調組織社會各界代表對網格內環保監督責任主體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效果予以監督。
3.接受輿論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環保法律法規,曝光環境違法行為,跟蹤調查處理結果,參與環保監督。
四、職責分工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壹)各級政府
市、縣政府:負責本轄區 "網格化 "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和運行;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相關部門環境監管職責;對嚴重違法排汙企業實施關停,並責成相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落實到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加快重點區域、重點部位環境汙染治理項目建設,嚴防各類環境汙染事件發生。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各部門加強環保執法監管,嚴格環境準入,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取締或關閉嚴重汙染環境、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全面推進監測、監察、宣教、信息等環保能力規範化建設,提升環保能力。
鎮政府(街道辦):負責轄區內 "網格化 "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和運行,落實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轄區內排汙企業監管、環境信訪案件、土(小)企業清理、農村飲用水源保護等工作,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畜禽養殖場(區)和養殖專業戶。
(二)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
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推進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在濰坊日報、濰坊廣播電臺、濰坊電視臺等媒體開設專欄、專題,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
市政府督查室:督促檢查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單位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落實情況。
市環保局:市級環保部門履行環境監管職責;協調轄區各級建立 "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定期檢查、指導;落實工業汙染源監管責任,依法處理環境違法行為。明確監管企業本級負責領導和責任人員,實行汙染源分類管理,完善現場執法責任制。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關系,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在審批和核準項目單位報送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對未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保部門審批意見的,不予審批或核準;屬於備案項目的,應在項目備案後告知項目業主向環保部門報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淘汰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後產能和工藝,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品升級,促進工業綠色發展和轉型升級。提升全市循環經濟發展水平,加快國家級循環經濟示範城市創建步伐,做好 "市縣園區同創"、省級以上園區循環化改造、自願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節能重點工程,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節能任務目標。負責煤炭儲存和經營單位揚塵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油品升級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商業、生活和公共****,對渣土運輸車輛等移動汙染源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商業、生活和公共****,對渣土運輸車輛等移動汙染源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商業、生活和公共****,對渣土運輸車輛等移動汙染源進行監督管理。建立與環保部門信息***享的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監督管理制度,配合環保部門依法開展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工作。負責啟動極端天氣黃標車禁行措施,完成黃標車淘汰工作;負責妥善處置因交通、火災、爆炸、泄漏等各類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做好環境群體性事件的穩定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環境汙染事故、違法行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公共****、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質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監管。
市監察局: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履職盡責情況的督查,對環保法律法規執行不到位、環境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市財政局:逐步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及時撥付國家、省、市環保專項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確保資金使用效益,確保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和正常運行,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和水平。
市國土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時,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維護生態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嚴把建設項目征地和用地審批關,未經環保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征地和用地手續。會同環保、農業等部門開展土壤汙染治理與修復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建築工地揚塵汙染防治工作;負責商品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企業揚塵整治工作。深入推進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同步完善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重點整治農村汙水池、臭水溝。
城管局:負責露天燒烤油煙揚塵汙染治理;負責道路挖掘、道路保潔作業揚塵汙染監督管理,深入推進綠化養護工程,嚴查垃圾焚燒行為。負責城市排水管理和汙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監管,推進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取締城市建成區排汙口。負責規範汙水處理廠汙泥無害化處置設施的建設和運行,以及汙泥的去向、用途和用量。加強城鎮汙水處理廠運行管理,提高城鎮汙水處理率。負責推進天然氣輸配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尋找氣源,保障用氣需求。負責推進供熱市場整合,優化供熱布局。負責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負責農村環境衛生整治,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強執法監管,對城市人口密集區、城市規劃區內、城鎮道路兩側、公共****,建築施工揚塵汙染、建築施工噪聲汙染、露天物料堆放揚塵汙染等行為進行處罰。加強垃圾填埋場的運行管理。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防治危險化學品汙染環境。對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輛,不予辦理營運機動車定期檢驗合格手續。負責推進綠色交通建設,組織實施交通幹線汙染治理,推進高汙染排放和老舊營運車輛淘汰工作。會同和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因環境汙染事故引發的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
市水利局:制定主要河道堤壩控制運用方案,合理調控堤壩運行,確保堤壩正常運行發揮效益,滿足河道生態用水需求。按照防洪生態用水要求,做好閘壩控制運用工作。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汙口。負責河道、湖泊、水源地的治理和監管,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協調、督促落實河道生態濕地和汙水處理廠出水口人工濕地建設。組織開展水資源保護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落實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等制度。
市農業局:負責推進農村能源建設,依法監督管理農藥、化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負責農作物稭稈等農業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加強農業面源汙染治理,推進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大力發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
市商務局:負責招商引資行業指導、批發零售企業、節能(含塑料)、報廢舊汽車回收拆解的監督管理,防止汙染。
海洋與漁業局:負責組織擬訂全市海洋環境保護和整治規劃,擬訂並實施近岸海域汙染防治方案,執行汙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組織、管理全市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督和評價;監督陸源汙染物排海,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排汙口;負責海洋生物多樣性、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防治汙染,監督管理全市海洋環境。負責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濱海濕地、河口海灣典型生態系統保護,加大海島生態系統和產卵場、索餌場等重要漁業水域的保護力度,建立壹批瀕危珍稀海洋野生動物繁育基地和漁業養殖區;監督管理海洋與漁業保護區、限制養殖區的劃定,實施近海養殖和集約化養殖。
市衛計委: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轉移、貯存、處置過程實施統壹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準入管理,負責輻射事故的醫療應急處置。
市林業局:負責河道生態濕地和汙水處理廠出水口人工濕地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推進全市造林綠化、森林資源保護、荒漠化和沙化防治、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
市工商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對需要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告知申請人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並向環保部門推送相關登記信息。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被政府部門責令停業、關閉的各類違法主體,要根據環保部門告知的信息,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手續。對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負責車用燃油銷售活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銷售車用燃油行為。
市安監局: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開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市金融辦:依據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和環保部門通知,嚴格貸款審批、發放和監督管理,對未通過環評審批或環保設施驗收的項目,壹律不予辦理任何形式的新增信貸支持:在向企業或個人發放貸款時,應查詢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並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審批貸款的必要條件之壹;不得向受到環保及相關部門處罰的企業發放貸款。實施綠色信貸,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汙染治理和技術改造。
市港航局:做好新碼頭規劃建設和小碼頭拆並工作,開展港口作業區防汙染技術改造,建設船舶垃圾、含油汙水接收處理系統和溢油應急處置系統,定期組織開展危險品船舶裝卸作業現場檢查,加強應急演練,有效防範和妥善處置港口危險品作業汙染突發事件。
市海事處:負責載運危險品等貨物船舶的安全監管、靠泊安全監管、防治船舶汙染水域等現場監管工作,參與相關船舶汙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畜牧局:組織實施畜禽養殖節能減排工程,科學劃定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禁放區,提高畜禽養殖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程度,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減少畜禽養殖汙染。
濰坊供電公司:負責落實政府有關部門作出的淘汰、關停企業和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采取停、限電措施的決定。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結合實際,按照本部門職責,認真落實環境監管責任。
五、保障措施
(壹)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全市環保網格化監管工作領導機構,全面負責全市環保網格化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各成員單位要切實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增強責任意識、大局意識,認真履行職責,做好網格區域內的環境保護工作。
(二)加強督查督辦。定期對網格內環保職責履行情況和網格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做到重要事項全程督辦、緊要事項快速督辦、壹般事項定期督辦,推動網格化管理工作穩步、有序開展。
(三)完善工作制度。壹是建立網格化管理制度。強化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責任落實,明確各級網格責任主體巡查、報告、查處時限、標準等工作要求,制定獎懲措施,確保各級網格高效運轉。二是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環保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環保工作年度計劃、責任目標;協調解決環保工作中遇到的熱點、重點問題;督促、檢查、考核各成員單位環保工作履職情況;研究協調解決跨部門、跨行業防治環境汙染和環境破壞問題等。原則上每季度召開壹次,也可根據環保工作需要調整召開時間,由市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召集。三是聯合執法制度。負責環保聯合執法行動的實施,統壹協調調度,研究行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行動方案,督辦重點案件。主要包括:對環境安全監管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和重大節假日、重大會議、重大社會活動期間的環境安全保障開展聯合執法;對環保大檢查、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等大型環保專項行動開展聯合執法;對突發或其他緊急環境安全事件開展聯合執法。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堅持定期會商、聯合檢查、案件移送等制度,形成執法合力,整治突出環境問題,確保環境安全。四是聯合審批把關制度。對全市重點項目,強化發改、規劃、國土、環保等相關部門的協同作用,聯合查看現場,召開聯審會議,***同研究審定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政策,選址是否符合城市規劃、環保等要求。通過信息****sharing、定期會商等有效方式,配合建設項目****,做好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加強和完善環境影響技術評估工作,建立和完善專家庫,發揮專家在審查中的技術把關作用。五是完善交接移交制度。嚴格落實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在環境監管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建立健全交接和移送制度,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書面辦理結果,以切實提高環境監管效能。六是建立信息報送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時限每月底填寫《濰坊市網格化環境監管月報表》。七是建立信息公開制度。每月編發濰坊市網格化環境監管情況動態通報,及時公布網格化體系建設情況、各級網格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情況、各級網格工作推進情況、汙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環境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和區域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情況等。
(四)加強能力建設。壹是完善環境監管體制機制。將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日常工作正常開展。積極延伸環境監管觸角,在各鎮(街道)設立專職環保機構,落實人員編制和經費。進壹步加強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充實執法力量,優化人員結構,加大執法投入,提升執法能力,按照《全國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標準》要求,2016年底前達到相關要求。二是推進 "智慧環保 "建設。逐步建立 "數字網格 "環境監管體系,加快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信息系統,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形成要素齊全、數據完整、信息**** 享的網格化環境監管系統信息數據庫。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全部實施汙染源自動監控,推進視頻監控,切實提升環境監管效能。三是加強崗位培訓。各級要定期對網格責任人員和聘任的環境信息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五)嚴格考核問責。要積極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嚴格落實縣市區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的要求,強化相關部門和單位的環境監管責任。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將予以通報批評。此項工作將納入環保目標考核,實行 "環保壹票否決"、區域限批等措施。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