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靈活就業人員醫保進入繳費期,從7月1開始,到2023年6月底結束。請在規定時間內及時為我市靈活就業人員繳費,以免影響醫保待遇。2022年,我市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標準為:按比例繳納,每月繳納人民幣,不建立個人賬戶,不享受門診統籌;按照6%的比例繳費的,每月為人民幣,不建立個人賬戶,享受門診統籌;按8%的比例繳費,每月繳納人民幣,設立個人賬戶,享受門診統籌;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其他管理辦法不變。2022年7月至2022年6月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費每人100元,靈活就業人員7月份繳納。
醫保新規最晚2023年
目前,我區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居民醫保)繳費渠道已陸續開通,參保繳費時間截至65438+2月31。
壹、支付標準
2023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350元/人,人均財政補助標準相應提高。
第二,支付方式
離線支付:
到指定繳費點(就近的中原銀行、農商行等銀行網點或辦稅大廳等)繳費。)憑代理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在線支付:
1關註“河南稅務”微信官方賬號→點擊“微服務”→選擇“繳納社保費”→選擇“繳納居民醫保”→選擇“是”→輸入繳費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2支付寶搜索“河南稅務”→點擊“居民醫保繳費”→“要不要幫別人繳費?選擇“是”→輸入收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三、付款查詢
繳納居民醫保費後,可以在繳費點進行線下查詢。您也可以在的支付平臺上查詢。比如當年通過河南稅務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繳費,關註河南稅務微信微信官方賬號→點擊微服務→選擇社保繳費→選擇社保費記錄查詢。
第四,新生兒支付
新生兒出生當年,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父母(含駐洛官兵)自動取得參保資格,享受居民醫保待遇。新生兒母親或父親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憑母親或父親的身份證明、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新生兒戶口簿等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衛生院就診後,可享受出生當年的居民醫保待遇。
父母未在我市參加居民醫保的新生兒,按規定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繳納保險費後享受當年的醫療保險待遇。
2023年醫療保險支付標準
350壹人,根據上級醫保政策文件精神,2023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統壹為壹人350元。參保繳費年限原則上為2022年9月1至2022年2月31。
為進壹步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推動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2〕20號),以下簡稱《通知》。為適應醫療費用增長,鞏固和提高醫保待遇水平,保障參保人員醫保權益,通知要求合理提高居民醫保籌資標準,人均籌資標準達到960元。其中,各級政府將進壹步加大對居民醫保參保的補助力度。2022年,居民醫保參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610元;個人繳費標準30元,同時提高,達到每人每年350元。繼續從居民醫保基金中劃出壹定數額用於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讓個人享受大病保險待遇,無需額外繳費,減輕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此外,通知還強調,要切實落實憑居住證參保政策,放開參保戶籍限制。對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政府要按照與當地居民相同的標準給予補助。
《通知》提出,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的綜合保障效能。主要從三個方面提出了2022年保障居民醫保待遇的工作要求。壹是穩定住院治療水平,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二是完善門診保障措施,繼續做好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工作,完善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病種(以下簡稱“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病種”),增強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對門診醫療費用的保障功能,共同努力減輕門診醫療費用負擔。三是合理提高居民醫保和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做好參保人員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工作。
為切實把握民生保障底線,《通知》提出四點要求。壹是繼續做好困難群眾參保補助工作,對特困人員進行全額補助,對低保對象和返貧人員進行定額補助,確保應保盡保、資金用盡。二是健全預防和化解因病返貧長效機制,完善參保動態監控、高費用患者預警、部門間信息共享、風險協同處置等工作機制。三是完善依申請救助機制。四是做好與臨時救助和慈善救助的銜接。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023年國家醫療保險政策新規定
壹是提高居民醫保補貼標準
(1)繼續提高財政補助標準: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再增加30元,達到每人610元。
(2)統壹個人繳費標準:2023年城鄉居民(含學生、兒童)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380元。
第二,提高醫療保險待遇
(1)統壹集中支付期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為2023年居民醫保集中支付期。
(2)統壹處理的等待期。
●集中繳費期間參保繳費的,享受財政補貼,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2023年6月30日至6月30日參保繳費,65438+10月65438,享受財政補貼,自繳費之日起90日享受當年居民醫保待遇。
●2023年其他時間參加居民醫保的,財政補貼由參保個人承擔,自繳費之日起享受90天居民醫保待遇。
●職工醫保繳費中斷後3個月內參加居民醫保的,不設待遇等待期。
●90天內參保的新生兒,享受財政補貼,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的醫保待遇。
(3)提高待遇水平
確保居民醫保住院政策範圍內費用基金支付比例達到70%左右。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取消高血壓、糖尿病門診藥物保障最低支付標準。高血壓每年最高限額400元,糖尿病600元。患有這兩種疾病的人可以同時享受治療。
(4)再次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
2022年,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由2021的85元/人提高到95元/人。
2023年醫療保險支付標準及政策
2022年,我縣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數617284人,戶籍人口參保率達到87.29%,常住人口參保率達到105.7%。根據上級醫保政策文件精神,2023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統壹為350元/人,參保繳費年限原則上為9月1至2月1。
保險時間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為集中投保期。被保險人應在集中投保期間繳納費用。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後,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3年2月31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集中參保期結束後,動態調整的特困人員、孤兒、城鄉居民低保對象、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監測對象(不穩定貧困戶、邊緣貧困戶、突發性重度貧困戶)、特困政策人員、返貧貧困人口、壹、二級殘疾人員、當年出生的新生兒、 以及醫保繳費中斷後3個月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可按集中參保期間的繳費標準參保,不設待遇等待期。 其他人員可按集中參保期繳費標準參保,並設置3個月的等待期。
相關人員支付保險
1.具有本市戶籍的貧困人口、孤兒、壹、二級殘疾人(含動調人員)個人繳費部分,由旗區政府全額資助。
2.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監測對象(不穩定脫貧戶、邊緣貧困戶、突發嚴重困難戶)、政策性貧困人員、返貧貧困人口(含動態調整人員),實行“先繳後補”的繳費模式,參保人員按個人繳費標準足額繳納個人繳費,各旗區按每人330元給予補助。
3.當年出生的新生兒按鄂爾多斯市醫療保障局《關於進壹步落實新生兒保險政策的通知》(鄂醫發[2021]5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按照《鄂爾多斯市“壹事壹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推進新生兒出生“壹事壹議”全流程網上辦理的通知》(鄂政務發〔2022〕7號)要求,全面做好新生兒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