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生只生壹個孩子,多項優待妳都有
根據《辦法》規定,壹生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且在子女年滿16周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或者無子女夫妻依法只收養壹個子女的,可以享受多項獎勵和優待:
從領證之月起,每月發給不低於2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直至獨生子女年滿16周歲。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獎勵標準。所需資金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承擔,其他人員(包括農民、非國有企業職工、城鎮無業居民)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承擔,市級給予適當補助。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時,增加5%的養老金;企業職工退休時,給予不低於2000元的壹次性補助。要求,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發放;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市級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國有企業改制時,職工計劃生育獎勵資金可從企業國有凈資產中壹次性安排支付,企業國有凈資產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補足。企業改革前拖欠職工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在企業改革時壹次性補發。
在集體收益分配中,以家庭人口數為基本分配單位的,增加壹人份額;以家庭為基本分配單位的,戶均份額增加30%以上。
要抓好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分配和保障性住房的安排以及農村危舊房改造。
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獎勵和優待。
終身無子女退休時可拿全額工資
據悉,對於終身無子女或者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職工,《辦法》規定,退休時按100%發給退休金或者不低於6000元的壹次性補助。所需資金,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市級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同時,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申請再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自願只生育壹個子女,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有關待遇和獎勵外,由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從計劃生育經費中壹次性獎勵1000元至2000元。
據悉,《辦法》自今年3月15日起實施。根據《辦法》,各地區、各部門每年要根據實際情況,對獨生子女領證戶進行物質和精神慰問,提高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具體獎勵優待辦法和獎勵資金發放渠道,居民可向當地計生部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