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只能在參保地定點藥店購藥,持社保卡結賬時刷卡輸入密碼即可完成支付。社保卡作為就診卡,不僅可以用於購藥、支付,還可以用於醫院掛號、就診、住院、費用結算等。但在大多數地區不能用於取現或轉賬。
社保卡個人賬戶余額只能用於支付基本醫療費用,即常見病、多發病的醫療費用。醫保目錄中除甲類、乙類等醫保認可的藥品外,均需我們自己承擔費用,特效藥目前不在醫保範圍內。
電子社保卡是實體社保卡網上申領的電子憑證,與實體社保卡壹壹對應、唯壹映射,具有同等地位和功能。開通後,參保人員在醫院就醫、購藥時,無需攜帶實體社保卡,用壹部手機即可實現醫保結算,給廣大市民帶來了極大的便利。
參保人員可以使用電子社保卡購藥。參保人員繳納壹定期限的醫療保險費用後,可直接將電子社保卡發放到定點藥店進行結算,但所購藥品應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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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