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之所以會犯這種低級錯誤,我個人覺得主要有這幾個方面的原因。壹是醫生治療技術不過關;二是醫院和醫生對病人漠視,導致在病人出現問題後,也沒有及時關註和搶救;三是醫生對於病人家屬的訴求不夠重視。
事件發生的經過張女士的母親因為感冒,咳嗽反復發作前往醫院進行住院治療,當時醫生就出現沒有經過家屬同意或者診斷,直接給病人擅自用藥,當時給患者使用的藥物是壹個叫甲氨蝶呤的類風濕藥物,難道壹個感冒,咳嗽就需要用上類風濕藥物嗎?所以此行為存在違規用藥,在使用完藥物後患者的白細胞幾乎為零。
沒多久張女士發現自己的母親在註射壹種黃色的藥物,向主治醫生進行詢問,醫生表示這是壹種化療藥物,此回答讓人更難以置信,壹個感冒竟然將類風濕藥物、化療藥物都用上了,在用藥兩天後的晚上張女士的母親去世了。
醫院對患者用藥未告知家屬醫院是壹個治病救人的地方竟然出現如此大的工作失誤,對患者的病況未做詳細的了解,就對其用藥,而且沒有將用藥情況及時告知病人家屬,導致給病人用錯藥,產生了強烈的副作用,讓病人產生心理和身體的雙重傷害,此過錯主治醫生和醫院負責領導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整頓、調查相關人員主治醫生,他的盲目用藥導致了老人的去世,沒用將用藥提前告知家屬進行商量屬於私自用藥,醫院管理人員,對藥物進行管控處理視為失責,出現這樣大的醫療事故,有關部門應該整理醫院風氣,調查所有從業人員是不是都具備醫師從業證書,並對相關人員進行吊銷從業證書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