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特殊醫保與普通醫保壹、特殊病種醫保報銷:
1、特殊病種需要審批,申報到您選擇的醫院可以按特殊病種報銷。 2、壹年內住院,不管在幾家醫院,只需壹起支付就行了,只要是在您選擇的醫療機構就成。 二、普通醫療保險報銷: 1、不需要審批,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購藥,或憑定點醫院醫生開具的醫療處方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2.參保人員在就醫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和支付標準、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三、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在社會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按統壹比例支付。
三、特殊醫療保險是什麽意思特殊醫療保險是針對特殊疾病的醫療保險,如癌癥、透析等。省醫保和市醫保要的條件不同,具體如下:省醫保,拿著特殊疾病的診斷書,需要去單位要壹張申請表,然後去醫院找醫生填寫申請表,還有醫生的蓋章,還要經過單位的蓋章。然後去醫保局辦理。
四、特殊病種醫療保險待遇1、需辦理特殊病種的參保居民持本人醫保卡、身份證(未成年人持戶口簿)、1寸照片2張及本人特殊病種二級及以上醫院相關病史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請辦理,領取並填寫申請表,社保所初審蓋章。
2.參保居民持申請表、身份證、醫保卡、住院病歷(含檢查原始資料)、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相關病史資料到定點診斷醫療機構進行檢查診斷。對符合診斷條件的,醫療機構收集病史資料;對不符合診斷條件的,醫療機構退回病史資料。 3、診斷醫療機構辦理流程:參保居民持申請資料到診斷醫療機構醫保辦→醫保辦安排專家按照特殊疾病診斷標準進行診斷並出具診斷證明→診斷合格的居民持申請資料和診斷證明交醫院醫保辦→醫保辦工作人員審核後,將特殊疾病信息維護錄入系統。 4.下月10日後,特殊疾病診斷合格的居民攜帶身份證、醫保卡、2張1寸照片到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重慶市醫療保險特殊疾病資格證》。 5、特病待遇享受時間:取得特病資格證後即可享受。符合條件的特病人員應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壹個自然年度內不參保繳費的,從取消特病資格的次年1月1日起補繳其未繳保費,再繼續繳費的按規定重新申請辦理。5.特殊醫保政策何時執行1、報銷比例
職工醫保:壹個醫保年度內,起付線為400元的門診特殊病種,符合規定診療範圍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與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城鄉居民醫保:壹個醫保年度內,起付線為400元的門診特殊病種,符合規定診療範圍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與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2、補償計算公式:壹、治療期間特殊門診費用總額-全部自付費用-起付標準-個人先自付部分)*補償比例。六、醫保特藥包括哪些病種醫保特藥簡稱 "醫保特藥",主要是指治療重大(罕見)疾病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價格昂貴,並經國家、省、市有關部門通過談判機制納入醫保基金的藥品。主要指治療重大(罕見)疾病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價格昂貴,並由國家、省、市有關部門通過談判機制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的藥品。
參保患者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特殊藥品費用,職工醫保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5%,居民醫保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退休醫療統籌由退休醫療統籌基金支付100%,二等乙級革命傷殘軍人由二等乙級集資報賬100%。 參保人員特殊藥品費用不再納入惡性腫瘤門診檢查治療和門診特定放療治療、大病保險、職工基本醫療自付部分補充保險、城鄉醫療救助範圍,也不納入壹個結算年度內符合醫保規定的醫療費用限額。不付藥待遇(非報銷期):參保患者享受 "買贈**** 付 "或 "全額無償贈藥 "待遇,在贈藥期間醫保基金和患者不再支付特殊藥品費用。
七、特殊疾病辦理特殊醫療保險的條件辦理流程及相關材料:
1、攜帶既往病史資料(出院記錄、化驗單、疾病相關檢查報告等)到門診就診,符合條件的患者,由醫生填寫《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證明書》和《門診治療審批表》。 2.特殊疾病審批表》須由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經治醫師填寫。 3、醫院辦理完成後,患者或家屬持病歷資料、醫保卡、身份證(未成年人持戶口本)及1寸照片2張。 並將上述醫院相關病歷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申請表、審批表交當地社保局審批蓋章。八、特殊醫療保險有什麽用特殊病種醫療保險報銷程序如下:
1、申請人攜帶資料到參保單位所在區醫保中心辦理;靈活就業人員直接將資料交到本人參保所在區醫保中心。參保人員在轄區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憑社會保障卡直接辦理結算。
2、參保人員在市外非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自付後,持規定資料到濟南市社保經辦機構報銷。
9.特殊醫療保險的優惠條件是什麽答:特殊醫療保險的優惠條件是什麽?壹、醫療救助對象:
具有我縣戶籍,參加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以下統稱基本醫療保險)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居民:(壹)特困供養人員;(二)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三)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老年人、18周歲以下(含18周歲)的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以下統稱低收入醫療救助對象);(四)建檔立卡中特困供養人員; (五)因病致貧的重病患者家庭。 二、補助參保對象及標準:特困供養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老年人和重病、重殘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