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外駕照換國內駕照流程:
(1)將駕駛證原件由正規第三方翻譯機構翻譯成中文,並在公證處進行公證;
(2)持個人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原件、駕駛證翻譯件、壹寸白底彩照壹張、體檢表到當地車管所申請辦理換證業務;
(3)攜帶上述材料到車管所櫃臺,說明是國外駕照換國內駕照,工作人員核實材料後,根據車型預約相應的考試科目;
(4)考試合格、材料齊全者,方可換證,換證後即可在國內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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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車輛管理部門、設區的市或者相當於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車輛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轄區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辦理。
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車輛管理部門可以辦理行政轄區內的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駕駛證業務,以及其他機動車駕駛證換證、補證、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條件具備的,可以辦理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殘疾人駕駛證業務,以及其他機動車駕駛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業務。具體業務範圍和辦理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第三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遵循嚴格、公開、公正、便民的原則。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依法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條件的,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標準、程序和期限辦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車輛管理所應當將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規定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事項、條件、依據、程序、期限和收費標準、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省級、設區的市級或者相當於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互聯網上建立主頁,發布信息,方便群眾辦理機動車駕駛證,並向社會提供相關信息。方便群眾查詢機動車駕駛證的有關規定,查詢駕駛證的使用狀況、交通違法和記分情況等,下載使用有關表格。
第四條: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當如實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規定的材料,如實申報規定的事項,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監管制度,加強對駕駛人考試、駕駛證核發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核發、打印機動車駕駛證,不使用計算機管理系統核發、打印機動車駕駛證的無效。
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的數據庫標準和軟件全國統壹,能夠完整、準確地記錄和存儲申請受理、科目壹考試、機動車駕駛證核發的全過程和有關負責人的信息,並能夠實時將有關信息傳輸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
第七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按照規定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
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庫標準和軟件全國統壹。
申請人使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經身份驗證後,可以在網上提交申請。
第二章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第壹節 機動車駕駛證
第八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人準駕車型依次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客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小型殘疾人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證記載並簽註下列內容
(壹)機動車駕駛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住址、身份證號碼(機動車駕駛證號碼)、照片;
(二)車輛管理所簽註: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代號、有效期限、發證機關印章、檔案編號。
第十壹條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有效。
第二節 申請
第十二條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壹)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年滿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 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年滿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年滿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4、申請中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年滿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5、申請中型載貨汽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年滿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6、申請中型載貨汽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年滿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7、申請中型載貨汽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年滿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年滿 21 周歲以上、50 周歲以下;
5.報考牽引車的,年齡在 24 周歲以上、50 周歲以下;
6.報考大型客車的,年齡在 26 周歲以上、50 周歲以下;
7.接受全日制職業教育的大型客車、牽引車駕駛和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的,年齡在 20 周歲以上、50 周歲以下;
8.學員年齡在 20 周歲以上、50 周歲以下。
(二)身體條件:
1、身高: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的,身高在155厘米以上。申請中型客車駕駛證的,身高150厘米以上;
2、視力: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駕駛證的,裸眼視力或者雙眼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5.0以上。如果您申請其他準駕車型駕駛執照,雙眼視力必須達到對數視力表 4.9 以上。如果您有壹只眼睛視力受損,且上眼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達到 5.0以上,水平視野達到150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3、色覺:無紅綠色盲;
4、聽覺:能夠辨別距離兩耳音叉 50 厘米處的聲源方向。聽力有障礙但佩戴助聽器能滿足上述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的其他手指必須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左手三指健全,且雙手手掌完好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
6、下肢:兩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長度不等不得大於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7、軀幹、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8、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上肢符合第5項規定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殘疾人專用機動車駕駛證。(式機動車駕駛證。壹手缺掌,另壹手拇指健全,其他兩指健全,上肢、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下肢符合本第六項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壹)患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美尼爾氏病、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和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吸食、註射毒品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措施未滿三年的。強制隔離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4)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5)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八)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壹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壹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四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小型自動擋殘疾人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可以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客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準駕車型。
第十五條: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壹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申請增駕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申請增駕中型客車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客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駕駛資格三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第十五條 申請增駕中型客車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機動車駕駛證已持有者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壹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有記滿12分記錄的;
(二)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已取得中型客車準駕車型駕駛資格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大型客車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壹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
(三)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已取得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小型客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駕駛資格的。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資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資格二年以上,且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五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
正在接受全日制職業駕駛教育並在校取得小型汽車準駕車型駕駛資格的學生,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後壹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可以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
(壹)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撤銷未滿十年的。
第十七條: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或者持有外國機動車駕駛證的,符合本規定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八條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壹)居住在戶籍所在地的,在戶籍所在地申請
(二)居住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請;
(3)現役軍人(含武警部隊),在戶籍所在地申請;
(4)居住在戶籍所在地的,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申請。
(四)外國人,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請;
(五)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持有申請地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地方提出申請;
(六)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請;
第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請: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
(壹)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省級衛生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身體條件證明。
第二十條 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第十九條規定的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屬於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申請增設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提交學校出具的證明。
第二十壹條 持有軍隊、武警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壹)申請人的身份證。屬於復員、轉業、退伍的,還應當提交部隊、武警部隊出具的復員、轉業、退伍證明;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三)部隊、武警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二條:持有外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和憑證:
(壹)申請人的身份證;
(二)縣級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於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的人員提出申請的,按照外交互惠原則辦理;
(三)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於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譯文。
申請人屬於大陸居民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護照或者《大陸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第二十三條:實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自學直考的,申請人可以使用為自己的機動車加裝安全輔助裝置、具有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隨車人員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路線、時間的指導下學習駕駛技能,按照第十九條或者第二十條的規定申請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第十九條或者第二十條規定核發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的。
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自學管理系統由公安部另行建立。
第二十四條: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準駕車型條件,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第十四條第壹款、第十九條的規定申請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
(壹)原機動車駕駛證因超過有效期限未換證被註銷的;
(二)原機動車駕駛證因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被註銷的;
(三)原機動車駕駛證由本人申請註銷的;
(四)原機動車駕駛證因身體條件暫時不符合要求被註銷的;
(五)原機動車駕駛證因其他原因被註銷,但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除外;
(六)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限的;
(七)持有外國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限的。
有前款第六項、第七項規定情形之壹的,還應當提交超過有效期限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五條: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憑證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受理,並按照規定告知申請人機動車駕駛證的申領條件。屬於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情形之壹的,還應當核查申請人的出入境記錄;屬於第二十四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五項情形之壹的,還應當核查申請人的駕駛經歷。
對於符合申請條件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安排預約考試;不需要參加考試的,應當在核驗機動車駕駛證當日內安排考試。
第二十六條 預約考試:車輛管理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條件和提交的材料、主張等事項有疑問的,可以對其實質內容進行調查核實。
調查時,應當向申請人詢問並制作詢問筆錄,向發證機關出具核實證明。
經調查,申請人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辦理;有違法行為的,依法處理。
第三章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
第壹節 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 "科目壹")、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 "科目二")、場地考試科目(以下簡稱 "科目壹")、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 "科目二")。以下簡稱 "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 "科目三")。
第二十八條 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全國統壹,根據不同準駕車型制定相應的考試大綱。
第二十九條:考試科目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號、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機動車登記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30條 考試內容科目二考試內容包括
(壹)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向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起伏路行駛、窄路轉彎,以及模擬高速公路、山區道路連續急彎、隧道、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等;
(2)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考試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3)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考試樁考、坡道行駛、直角轉彎。輕便摩托車考試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通過單邊橋;
(四)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對第壹款第壹項、第二款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增加考試內容。
第三十壹條: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包括: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客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檔操作、變更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交叉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人行橫道、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其他準駕車型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大型客車、中型客車考試裏程不少於20公裏,其中白天考試裏程不少於10公裏,夜間考試裏程不少於5公裏。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檢驗裏程不少於10公裏,其中晝間檢驗裏程不少於5公裏,夜間檢驗裏程不少於3公裏。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測試裏程不少於3公裏,在晝間測試時,應當模擬夜間燈光測試。
對於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實際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駕駛的考試內容。其他汽車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增加考試內容。
第三十二條: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考試內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天氣和復雜道路條件下安全駕駛知識、爆胎等突發事件的臨危處置方法和交通事故發生後的處置知識。
第三十三條 考試內容:持軍隊、武警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壹和科目三;申請其他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免予考試並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四條:持外地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壹。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還應當考試科目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內地居民,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在簽發國家或者地區連續居留未滿三個月的,應當分別審驗科目壹、科目二和科目三。
屬於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的,按照外交互惠原則執行。
第三十五條:各科目考試合格標準為
(壹)科目壹考試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為合格;
(二)科目二考試分為100分,考試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90分為合格,其他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80分為合格,其他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80分為合格。準駕車型成績達到80分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為合格。
擴展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