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藥品生產企業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從業人員;
2.具有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3.具有能對所產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檢驗的機構、人員和儀器設備;
4.具有保障藥品生產和質量的管理制度文件;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藥品生產許可證所需材料:
1.《藥品生產許可證登記表》並附電子版申請文件;(登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下載“藥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
2.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及其相關證明文件;
3.擬辦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擬辦企業名稱、生產地址及註冊地址、企業類型、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生產品種、劑型、設備、工藝及生產能力;擬辦企業的場地、周邊環境、基礎設施等條件說明以及投資規模等情況說明);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
5.擬辦企業的組織機構圖(註明各部門的職責及相互關系、部門負責人);
6.擬辦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簡歷,學歷和職稱證書復印件;依法經過資格
認定的藥學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工人登記表,並標明所在部門及崗位;高級、中級、初級技術人員的比例情況等;
7.擬辦企業的周邊環境圖、總平面布置圖、倉儲平面布置圖、質量檢驗場所平面布置圖;
8.擬辦企業生產工藝平面布局圖(包括更衣室、盥洗間、人流和物流通道、氣閘等,並標明人、物流向和空氣潔凈度等級),空氣凈化系統的送風、回風、排風平面布置圖(無凈化要求的除外),工藝設備平面布置圖;
9.擬生產品種的質量標準及依據;
10.擬生產劑型或品種的工藝流程圖,並註明主要質量控制點與項目;
11.主要設備及系統驗證概況;生產、檢驗儀器、儀表、衡器校驗情況;
12.主要生產設備及檢驗儀器目錄;
13.擬辦企業生產管理、質量管理文件目錄;
14.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並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15.凡企業申報材料時,申請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及申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16.申請材料按順序制作目錄。
法律依據:
《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藥品生產許可證應當載明許可證編號、分類碼、企業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生產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質量受權人、生產地址和生產範圍、發證機關、發證日期、有效期限等項目。
企業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項目應當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中載明的相關內容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