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範圍是:
參保人員在統籌期間因病在定點醫院住院發生的醫療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等符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費用(即有效醫療費用)。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付設立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醫院年度起付線以下的住院費用,由個人自付。在同壹個統籌期內達到起付標準的,兩次及以上住院發生的住院費用可累計報銷。超過起付標準的住院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累計報銷,每人每年有壹個累計報銷最高限額。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流程和條件;
實行現場報銷醫療費用的,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費用。醫院應當按月公布減免情況,接受群眾監督。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僅限於農村兩級定點醫療機構,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門診醫療費用不予報銷。患者住院所在縣不實行轉診制度,在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實行轉診制度。
醫療費用不能報銷的情況:
(1)住院陪護費、器官移植、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外自費藥品和自購藥品、救護車等交通費用。
(二)打架鬥毆、酗酒傷害、吸毒、戒毒、自殺、性病治療、交通事故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3)殘疾輔助器具、整形手術、種植牙、配鏡發生的醫療費用。
(4)婚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5)非患病未經批準或在非定點醫院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6)核磁共振* * *振動超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規定的自費檢查項目。
(7)未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報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