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條件:
1.以家庭為單位出售非唯壹住房,應當繳納個人住房轉讓所得稅。
2.如果是家庭唯壹住宅,但購買時間不足5年,則需要先以納稅保證金的形式繳納。壹年內可以重新購買房產並取得產權的,可以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具體退款金額為兩處房產較低成交價的2%。
3.如果出售的房產是非住宅房產,無論什麽情況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地稅局在收稅過程中還必須征收營業稅繳納差額的20%。
二、個人所得稅退稅條件如下:
1,因稅務人員工作失誤,多收稅款;
2.政策變化需要退稅;
3.其他原因造成的退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