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法,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起付標準以上至3000元的報銷比例為88%,3000-5000元的報銷比例為90%,5000-10000元的報銷比例為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報銷比例為95%,其中乙類藥品報銷比例為80%,貴重藥品報銷比例為70%,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報銷比例為70%。
門(急)診醫療補助
最高支付限額為5500元,起付標準為在職職工800元,60周歲(含)以上70周歲以下退休人員700元,70周歲退休人員600元。
報銷比例:
1、報銷比例:三級醫院55%;二級醫院65%;壹級醫院75%。
2、住院
壹個醫療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三級醫院1700元,二級醫院1100元,壹級醫院800元。第二次及以後住院,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 500 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 350 元,壹級醫院起付標準為 270 元。
報銷比例:起付標準以上至5.5萬元的在職職工報銷比例為85%;退休人員為90%,5.5萬元至15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職工和退休人員報銷比例為80%。1949年10月01日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在三級、二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為95%,在壹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為97%。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國家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