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詳情為加強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以下簡稱麻醉藥品)管理,保障臨床合理需求,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近日印發《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結合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七項具體要求。
壹是高度重視麻醉藥品管理。強調我國依法依規對麻精藥品進行專項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麻精藥品的臨床應用管理。
二是完善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管理制度。指出醫療機構是麻醉藥品臨床應用管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第壹責任人的職責。醫療機構應當全面加強麻醉藥品的采購、儲存、調配、使用和安全管理。
三是加強麻藥全過程各環節管理。要求各地加強對此類藥物處方和使用的全過程管理,特別是要采取措施防止患者重復獲取麻醉藥品,減少藥液殘留,不斷完善監控體系,防止麻醉藥品濫用。
四是規範麻醉藥品處方權限和操作管理。醫療機構的醫師Yamatonokusushi,需要通過培訓和考核,才能取得麻醉藥品處方權和麻醉藥品調劑資格。重點科室要實行全程雙人操作。未使用的藥液應在規定的條件下繼續處理。
五是滿足臨床對麻醉藥品的合理需求。要求各醫療機構根據臨床實際用藥需求,合理使用麻醉藥品。關註患者鎮痛需求,提高患者生活質量,避免麻醉藥物過度控制影響患者合理用藥需求。
第六,提高麻精藥品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要求各地、各醫療機構加強信息化建設,實現印鑒卡信息化管理,在可能的情況下探索應用智能設備,提高工作效率和防錯能力。
第七,加強監督、指導和問責。要求衛生行政部門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加強指導、檢查和監督。要求醫療機構采取多項措施加強麻醉藥品的日常管理。涉及違法違規的,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