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藥,通用名藥,學名藥(generic drug):仿制藥是指與被仿制藥在劑量、安全性和效力、質量、作用以及適應證上相同的壹種仿制品。美國FDA有關文件指出,能夠獲得FDA批準的仿制藥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和被仿制產品含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其中非活性成分可以不同;和被仿制產品的適應證、劑型、規格、給藥途徑壹致;生物等效;質量符合相同的要求;生產的GMP標準和被仿制產品同樣嚴格。其主要特征是運用壹些公認的、成熟的理論和技術,以及已有的裝備和材料等,去研發出“價廉質優”的已有產品。因此,這裏所表現的更多的是壹種集成創新。在仿制新藥的研發過程中,也有自主創新的活動,因為即使這種新藥的分子實體已經不受專利保護,但還會有制備工藝、晶型和組合物等的專利保護;即使制備工藝也已經不受專利保護,但還會有很多“know how”的技術壁壘。因此,在這類創新活動中,主要是通過制備工藝的創新,包括發明能夠繞開現有工藝專利的新工藝,突破某些制約產業化的關鍵技術,以及集成現有的技術、裝備和材料,最終獲得壹條具有壹定自主知識產權的、且制備成本低、產品質量優和保護環境的工藝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