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本會中文名稱為浙江省醫學會;在對外交流中可使用中華醫學會浙江省分會的名稱,英文名稱為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 Zhejiang Branch,縮寫為CMAZB.
第二條 浙江省醫學會(以下簡稱學會)是全省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團。(浙江省醫學會(以下簡稱學會)是全省醫學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社團,是黨和政府聯系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浙江省科協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省醫學科技和醫學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組織廣大醫學科技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發展醫學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弘揚醫德醫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高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業務水平,促進醫學科技事業的繁榮和發展,促進醫學科技的普及和推廣,促進醫學科技隊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醫學科技與經濟建設相結合,為我國人民的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會員和醫學科技事業服務 本會為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服務。本會依法維護會員和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本會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科教興國戰略,圍繞國家各個時期的科技攻關重點和衛生工作相關任務開展工作。樹立依靠科技進步和經濟建設的思想。倡導辨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普及與提高相結合,醫學基礎理論與醫療預防實踐相結合,加強中西醫的團結與合作。發揚救死扶傷的優良傳統,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
第五條 本會接受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在浙江省民政廳登記註冊,接受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壹.開展醫學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科攻關和科學考察等活動,密切學科之間、學術團體之間的橫向聯系與協作。
二、編輯出版醫學學術、技術、信息、科普等各類報刊、圖書資料和音像制品。
三是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組織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學習業務,不斷更新科技知識,提高醫學科技業務水平。
四、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醫療衛生科普宣傳、健康教育活動,提高人民群眾的醫療衛生知識水平,增強自我保健能力。
五是開展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六、開展專科培訓、考核工作。
七、開展臨床應用技術評估論證、醫學科技決策論證,提出醫藥衛生科技政策和工作建議,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八、開展省外醫學學術團體和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對外聯系與交流,開展省際、國內、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
九、開展醫藥衛生科技咨詢服務,舉辦醫藥衛生科技展覽,大力促進醫學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應用。
十、評選獎勵優秀科研成果、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由浙江省醫學科技創新獎主辦,負責評審獎勵工作。
壹、發現、推薦和培養優秀醫學科技人才。
十二、宣傳、獎勵醫德高尚、業務精湛的醫務人員。表彰、獎勵在醫學科技活動中成績突出的會員和在學會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學會工作人員。
十三、向黨和政府反映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會員組織開展事業和活動。
十四、承擔政府及有關部門委托的其他自律性、規範性、技術性和學術性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分個人會員、高級會員和單位會員三類。
第九條 會員條件
凡承認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會員條件之壹者,均可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I.個人會員
1.高等醫學院校畢業,取得(執業)醫師、副教授、實習研究員、助理編輯、技師以上職稱。
2.從事醫學相關專業並具有上述相應技術職稱的人員。
3、其他科學技術學會、協會或研究機構的會員,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壹者,可申請加入本學會。
二、資深會員
已取得主任醫師、教授、研究員或相應技術職務,有較高學術威望,在學科發展中起主導作用並做出重要貢獻,熱心支持本會工作,履行資深會員義務,年齡在80周歲以上的本會會員。
三、單位會員
與本會專業相關,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有壹定社會影響,有壹定科技人員的醫療衛生、醫學教育、醫學科研機構和依法登記註冊的社團組織,以及醫藥經營單位。
第十條 入會程序
I.個人入會
由個人提出申請,兩名本會會員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由本會委托市醫學會常務理事會,按照本章程規定的入會條件和入會程序,報省醫學會理事會批準。
省直單位個人入會申請,報理事會審批。
二、高級會員
各專業分會或學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提出推薦人選,報學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查,由理事會批準。
三、單位會員
由單位法定代表人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常務理事會審批並頒發證書;也可委托市醫學會向市醫學會提出申請,經市醫學會常務理事會審批並頒發證書,並報本會備案。
第十壹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個人會員
1.權利
(1)在本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會和所在專業分會的工作享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3)優先參加本會和所在專業分會組織的有關學術活動,優先參加本會和所在專業分會組織的學術活動。
(3)優先參加本會及其專業分會組織的有關學術活動,優先被選派參加有關國際學術會議;
(4)優先獲得本會或其專業分會的學術資料;
(5)自願入會,退會自由。
2.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及其專業分會的決議、決定,完成本會及其專業分會委托的任務;
(3)參加本會及其專業分會組織的有關社會公益活動、
(4)按照
(5)的規定交納會費;
(6)按照本會章程和規章制度的規定交納會費;
(7)按照本會規章制度交納會費;
(8)按照本會規章制度交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7)為本會事業的發展自願捐款,或受委托依法募捐。
二、資深會員
除享有本會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權利 終身高級會員。免費查閱學會年度學術活動安排、相關學術期刊或專業分會論文匯編。
2、義務 參加學會組織的國家衛生政策、戰略的制定、論證、咨詢活動。
三、單位會員
1.權利
(1)派代表參加學會組織的國內外學術活動;
(2)索取學會有關學術資料;
(3)請求學會提供技術咨詢,協助舉辦培訓班和國內外學術會議;
(4)對學會工作享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4)對本會工作享有批評權和監督權。
2、義務與個人會員相同。
第十二條 會員證或聘書由本會統壹印制。第十三條 個人會員跨市調動工作時,應辦理會員調動手續。
第十三條 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發證單位,並交回會員證書。
會員壹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及有關專業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對嚴重違反本章規定的會員,經批準其入會的市級醫學會或協會相關組織機構表決通過,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負責人產生與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壹.審議和批準上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工作報告,
II.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III.選舉和罷免理事,
IV.通過提案和決議,
V.決定終止事宜;
VI.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表決,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和浙江省民政廳同意,但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會員人數的百分之壹。理事會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的日常工作,對大會負責,任期五年。
第18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執行主任;
3. 決定副秘書長的任命;
4.決定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處和實體的設立,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命,
5.任命各機構負責人,
五.領導本會各組織的工作,
六.審批年度工作計劃和學術活動計劃,
VII.審批新的專業分會(協作組)和醫學期刊的申請,
VIII.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指導市級醫學會工作,
十、決定各類會員的除名事宜,
十壹、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十二、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
十三、決定其他重要事項。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也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壹。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二款和第十二款以外的職權。
第二十壹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每三至六個月召開壹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因特殊情況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壹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幹部的,聘任年齡壹般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會員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會長和秘書長可連選連任,任期最多兩屆。
第二十五條 本會當選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上述規定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浙江省科協審查,並經浙江省民政廳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必要時,可報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報浙江省民政廳批準同意後,由會長委托壹名協會法定代表人擔任。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和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會對外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提名副秘書長人選和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辦事機構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人選,報常務理事會決定;
二.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
三、負責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和職能部門的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本會年度工作計劃,
四、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之間的工作,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從卸任會長、副會長中推選名譽會長或顧問。學術成就突出、對本專業工作有重要貢獻、不再擔任本專業分會主任委員的,經本專業分會同意,可聘為本專業分會顧問,任期壹屆。
第三十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幹工作委員會,分別承擔理事會交辦的有關任務。
第三十壹條 本會根據不同學科或專業,經常務理事會批準,設立相應的專科分會(其正式名稱為浙江省醫學會某某專科分會)。專科分會是理事會領導下的分支學術機構,負責組織本學科(專科)的學術活動。專科分會不是社團法人,不得另立章程。專科分會實行會員制,由本會、專科分會和市醫學會推薦或民主協商選舉產生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和委員組成,每屆任期四至五年。專科分會秘書由會長推薦。
第三十二條 本會根據需要設置若幹專職工作人員,組成辦事機構。
第三十三條 本會在編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技術職務、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的會費;
二.國內外個人、單位和組織的捐贈,
三.補貼,
V.
六、本會經費,
七、利息,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會業務範圍內的活動和事業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的管理
壹.本會實行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制度,經費收支按照國家制定的有關科技社團的財經法規和制度執行。
二、科協要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三、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清交接手續。
四、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神機、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五、本會在理事會改選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浙江省科協和浙江省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資產屬於公共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由10名以上會員聯名提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在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報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同意,經浙江省民政廳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註銷時,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經2/3以上會員同意,報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同意,並到浙江省民政廳辦理註銷手續後方可生效。
第四十壹條 本會終止前,應當在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和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和浙江省民政廳的監督下,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會使用中華醫學會會徽,會徽外輪廓為杏花形,中央為蛇和杖,蛇與杖纏繞在壹起,背景為中國地圖,地圖下方為中華醫學會成立年份1915年,圖的上方和下方文字分別為本會的中文和英文名稱。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6年2月28日浙江省醫學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自浙江省民政廳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