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規範緊急情況下的醫療救護操作,確保員工安全。
2、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的應急醫療救援行動。
3、職責:
3.1各部門:負責突發醫療事件的上報
3.2人事處:負責對外聯絡和急救培訓
4、
工作場所員工人數在50人以下的,急救用品必須按 "第壹欄 "的數量準備。若工作地點員工人數超過 50 人,且按每 100 名員工計算,則急救用品數量請參照 "第二欄"。
急救站應貼有急救站標誌。應在工廠和宿舍區的合理位置設置急救箱,以方便取用。急救箱應不上鎖,以便急救人員和心肺復蘇(CPR)人員能在三分鐘內取到所需物品。每個生產樓層和宿舍區應至少配備壹個急救箱。
4.1.2 如果公司依靠內部人員處理醫療緊急情況,每班應有足夠的人員值班。負責醫療服務的人員或被選中從事醫療服務的員工應參加過急救和/或心肺復蘇培訓,且因此獲得的相關資格證書應是有效的。對於規模較小的公司,每班至少有兩(2)人參加過急救和/或心肺復蘇培訓,且其資格證書仍然有效。對於規模較大的公司,參加過急救和/或心肺復蘇培訓且資格證書仍然有效的救護員人數應增加雇員總數的百分之壹(1%),即每壹百(100)人中有壹(1)人具有此類資格證書。
4.1.3 公司應在急救站張貼急救人員的姓名和聯系方式,以及他們入院的醫院或急救中心的聯系方式。
4.2 緊急情況的處理:應按照《急救程序》處理緊急情況。
4.3事故記錄和調查:
公司應保存員工傷病記錄。記錄應包括受傷日期、受傷人員姓名、受傷描述和受傷原因。應努力查明原因並說明其他情況。
4.4 改進:按照 "違規和糾正措施計劃 "處理。
5.記錄
工傷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