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醫生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開處方的時候會問患者是否用過某種藥(詢問藥品的通用名)。患者回答“沒用過”。但實際上,患者經常使用,甚至每天都在使用。只是患者只知道所用藥物的商品名,而不知道它的通用名。同樣,有時候患者會告訴醫生,自己用過某些藥物,但效果並不理想。於是醫生給他換了壹種藥。殊不知,兩者其實是同壹種藥,只是名字不同而已!由於藥品名稱過於混亂,變化太快,醫生很難完全掌握各種藥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的對應關系。目前臨床常用藥物約有1000多種,對應的藥名有壹萬多種。無論醫生多麽熟練,他也不能完全掌握千變萬化的藥品名稱,更不用說這個病人!
顯然,壹種以上的藥物都是非常有害的。容易出現處方錯誤,造成患者重復使用和誤用藥物,引發藥源性疾病。此外,多種藥物往往會增加患者的經濟負擔。據悉,壹些生產企業在經濟利益和市場競爭的驅動下,經常更改藥品名稱,借機擡高價格。老藥改名變相漲價已經不是什麽秘密了。
前不久,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國家藥典委員會調研藥品命名規則,制定藥品命名規範的具體細則。這些規定預計將在不久的將來出臺。對於廣大患者來說,任何時候都要謹慎用藥,尤其是“新藥”、貴藥、進口藥等。,並在服用前仔細檢查,以免誤用或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