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實施線上問診服務,嚴禁人工智能軟件(AI機器人)開方。
藥店問診,嚴禁機器人開方
近日,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發布《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以進壹步規範互聯網診療服務。
《細則》表示,醫療機構應當充分告知患者互聯網診療相關的規則、要求、風險,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後方可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
值得註意的是,《細則》明確提出,醫師接診前需進行實名認證,確保由本人接診。其他人員、人工智能軟件等不得冒用、替代醫師本人接診。
這意味著,零售藥店開通遠程問診服務,嚴禁使用人工智能等技術對患者開具處方,開方操作必須由符合要求的醫師來完成。由此看出,將來藥店“線上問診”服務是嚴禁AI機器人開方的。
中新經緯撰文就此談到,部分平臺把“互聯網醫療”當幌子,用AI技術降低人工成本、並配合做導流做營銷,違背“以 健康 為中心”原則。細則實施後,這些亂象無疑將面臨整頓。
另外,藥店“線上問診”禁止AI軟件後,雖然降低了線上開方效率,從宏觀上看也放緩了處方外流速度,但放在長遠角度考慮,利大於弊,整個醫藥行業發展將更加 健康 與穩定。
開方審方監管趨嚴,處方藥銷售門檻提高
藥店線上開方,嚴禁使用AI技術,必須依靠醫院執業醫師;同樣要求嚴格的是,藥店遠程審方也必須以配齊執業藥師為前提,且遠程審方不能代替執業藥師。
2020年6月,福建省藥監局發布通告稱,14家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遠程審方”業務存在問題,其中就包括“無處方售藥”、“處方藥銷售不嚴”、“通過不規範處方”等。
遠程審方雖然便捷,也能幫助藥店節省運營成本,但安全問題依然不好解決。
8月9日,陜西省藥監局發布新的征求意見稿,提出在藥品零售門店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的前提下,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遠程藥學服務。
而在舊版征求意見稿中,陜西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自願設置執業藥師遠程服務中心,在營業時間內開展遠程審方,其門店視同已配置執業藥師並在崗履職。而且藥品零售連鎖總部應當配備與其經營範圍和經營規模相匹配數量的遠程審方執業藥師隊伍。
按照原則,遠程服務30家(含)以內門店的,應至少配備3名執業藥師;超過30家門店的,每增加15家門店(不足15家的按15家計算),應增配1名執業藥師。
而在舊版《意見》中,陜西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自願設置執業藥師遠程服務中心,在營業時間內開展遠程審方,其門店視同已配置執業藥師並在崗履職。
不難看出,隨著線上開方、審方監管越來越嚴格,藥店處方藥銷售門檻也越來越高。
藥店後補電子處方,被禁止
需要壹提的是,根據《細則》信息,藥店是不能進行補方的。《細則》強調,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處方管理辦法》等處方管理規定,加強藥品管理,禁止統方、補方等問題發生。醫療衛生人員的個人收入不得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相掛鉤。
早在2019年,就有媒體曝光部分知名連鎖藥店可根據虛假信息,後補處方。簡要操作流程是:先讓患者挑中處方藥,然後接通藥店線上問診平臺,隨意提供、填寫虛假信息後,醫師開具處方單,最後完成付款。
有業內觀點認為,患者該吃什麽藥,應該由醫生決定,線上平臺、線下藥店賣藥後再補電子處方本身是不規範的,用藥安全很難得到保障。可以看出,《細則》該規定如果實施後,線上平臺、線下藥店補方將視為違法行為,將受到相應懲罰。
線上平臺,不得對患者進行首診
對於線上平臺是否能進行“首診”問題,《細則》明確表示否定,而且平臺是否可以進行“復診”,得由醫師來判斷。
根據細則信息,患者就診時應當提供具有明確診斷的病歷資料,如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出院小結、診斷證明等,由接診醫師判斷是否符合復診條件,並采集證明患者已經確診的紙質或電子憑證信息。
此外,如果患者病情出現變化、本次線上就診經醫師判斷為首診的,或存在其他不適宜互聯網診療的,接診醫師應立即終止互聯網診療活動,並引導患者到實體醫療機構就診。
在互聯網醫療監管層面,細則要求實行“線上線下壹體化監管”策略,省級衛生 健康 主管部門應當將互聯網診療納入當地醫療質量控制體系,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