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鹽酸環丙沙星片說明書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02年02月05日以國藥監註函[2002]58號《關於公布第二批化學藥品說明書目錄的通知》發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說明書是規範修訂後提出的參照樣本,企業如有疑問,可提出修改意見。適應癥]應與原批準內容壹致;[不良反應]、[藥物相互作用]等項目,企業提供的說明書不能少於樣本所列內容。對於樣本說明書中空白或未列出的完整項目,應要求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商品名、規格等。
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通用名稱:鹽酸環丙沙星片
曾用名:
商品名稱:
英文名:Ciprofloxacin Hydrochloride Tablets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環丙沙星。其化學名稱為:1-環丙基 6-氟 1,4-二氫 4-氧代 7(1-哌嗪基)3-喹啉羧酸鹽酸鹽壹水合物。
結構式:(見鹽酸環丙沙星滴耳液)
分子式:C17H18FN3O3-HCl-H2O
分子量:385.82
性狀
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片劑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後顯白色或類白色。
藥理毒理
本品具有廣譜抗菌作用,尤其對需氧革蘭陰性桿菌有較高的抗菌活性,對下列細菌在體外均有良好的抗菌作用:腸桿菌科的大多數細菌,包括枯草桿菌、腹股溝菌、腸桿菌科、大腸埃希菌、克雷伯氏菌、曲黴菌屬、沙門氏菌屬、誌賀氏菌屬、弧菌屬、耶爾森菌屬等。通常對多重耐藥菌具有抗菌活性。耐青黴素的淋病奈瑟菌、產酶流感嗜血桿菌和白喉摩拉菌具有很高的抗菌活性。它對大多數銅綠假單胞菌和其他假單胞菌屬菌株有抗菌活性,對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有抗菌活性,對肺炎鏈球菌、溶血性鏈球菌和糞腸球菌只有中等抗菌活性。它對沙眼衣原體、支原體、軍團菌也有很好的效果,對結核分枝桿菌和非典型分枝桿菌也有抗菌活性。它對厭氧菌的抗菌活性較差。
環丙沙星是壹種抑菌劑,它通過作用於細菌 DNA 螺旋酶的 A 亞基來抑制 DNA 的合成和復制,導致細菌死亡。
藥代動力學
健康人口服本品 0.2g 或 0.5g 後,血藥峰濃度(Cmax)分別為 1.21mg/ml 和 2.5mg/ml,達峰時間(Tmax)為 1~2 小時。本品廣泛分布於組織和體液(包括腦脊液)中,在組織中的濃度常超過血藥濃度,蛋白質結合率約為 20%~40%。血液消除半衰期(T1/2β)為 4 小時。它可在肝臟中部分代謝,代謝產物仍具有弱活性。口服 24 小時後,40%-50% 的給藥劑量會以原形經腎臟排出體外。約 15%以代謝物形式排出體外。部分藥物還會隨膽汁和糞便排出體外。
適應癥
用於由易感細菌引起的泌尿生殖系統感染
(1) 泌尿生殖系統感染,包括單純性和復雜性尿路感染、細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宮頸炎(包括由產酶菌株引起的感染)。
(2) 呼吸道感染,包括由敏感的革蘭氏陰性桿菌引起的急性支氣管感染和肺部感染。
(3) 誌賀氏菌、沙門氏菌、產腸毒素大腸埃希氏菌、嗜水氣單胞菌、副溶血性弧菌等引起的胃腸道感染。
(4) 傷寒。
(5) 骨骼和關節感染。
(6) 皮膚和軟組織感染。
(7) 敗血癥等全身感染。
服法
口服。
(1)成人常用量:每日0.5-1.5克,分2-3次服用。
(2)骨關節感染:每日1~1.5g,分2~3次服用,療程4~6周或更長。
(3)肺炎和皮膚軟組織感染:每天1~1.5克,分2~3次服用,療程7~14天。
(4)腸道感染:每天1克,分2次服用,療程5~7天。
(5)傷寒:每天1.5克,分2~3次服,療程10~14天。
(6)尿路感染:急性單純性下尿路感染,每天0.5克,分2次服用,療程5~7天;復雜性尿路感染,每天1克,分2次服用,療程7~14天。
(7)單純淋病:壹次口服0.5g。
不良反應
(1)胃腸道反應較常見,可表現為腹部不適或疼痛、腹瀉、惡心或嘔吐。
(2) 中樞神經系統反應可能包括頭暈、頭痛、嗜睡或失眠。
(3)過敏反應:皮疹、皮膚瘙癢,偶見滲出性多形性紅斑和血管神經性水腫。少數患者有光敏反應。
(4) 偶爾發生:(1) 癲癇發作、精神異常、煩躁不安、意識模糊、幻覺、震顫;(2) 血尿、發熱、皮疹及其他間質性腎炎表現;(3) 結晶尿,多見於大劑量應用;(4) 關節痛。
(5)少數患者可出現血清轉氨酶、血尿素氮增高及外周血白細胞降低,多為輕度、壹過性。
禁忌證
對本品及喹諾酮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註意事項
(1)由於目前大腸埃希菌對氟喹諾酮類藥物耐藥現象普遍,用藥前應采集尿培養標本,並根據細菌藥敏結果調整用藥。
(2)本品應空腹服用,食物雖可延遲其吸收,但其總吸收率(生物利用度)並未降低,故也可飯後服用,以減少胃腸道反應;宜同時服用250ml飲用水。
(3)本品大劑量應用或尿pH值達7以上時,可發生結晶尿。為避免結晶尿的發生,建議多飲水,保持 24 小時尿量在 1200 毫升以上。
(4) 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應根據腎功能調整劑量。
(5)應用氟喹諾酮類藥物可發生中、重度光敏反應。應用本品時應避免過度暴露於陽光下,如發生光敏反應應停藥。
(6)肝功能失代償者,如屬重度(肝硬化腹水)可使藥物清除率降低,血藥濃度增高,肝腎功能均失代償特別明顯者,均需權衡利弊後應用,並調整劑量。
(7)原有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的患者,如癲癇及有癲癇病史者應避免應用,有適應證時,應用後應仔細權衡利弊。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
動物實驗未證實喹諾酮類藥物有致畸作用,但對孕婦用藥的研究尚無明確結論。鑒於該藥可引起未成熟動物關節病,孕婦禁用,哺乳期婦女使用本品時應暫停哺乳。
兒童用藥
本品對嬰幼兒和 18 歲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確定。然而,本品用於幾種幼年動物時可引起關節病。因此,本品不應用於 18 歲以下的兒童和青少年。
老年患者用藥
老年患者通常腎功能減退,由於本品部分經腎臟排泄,因此需要減量使用。
藥物相互作用
(1)尿堿化藥物可降低本品在尿液中的溶解度,導致結晶尿和腎毒性。
(2)含鋁或鎂的成酸藥口服本品後,可能會減少本品的吸收,建議避免合用。如果無法避免,則應在服藥前 2 小時或服藥後 6 小時服用。
(3) 本品與生物堿類藥物合用時,由於細胞色素 P450 結合位點的競爭性抑制作用,可能導致生物堿類藥物的肝臟消除作用顯著降低,血液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長、血藥濃度升高,出現生物堿中毒癥狀,如惡心、嘔吐、震顫、煩躁不安、激動、抽搐、心悸等,因此,在聯合使用生物堿時應測量血藥濃度並調整劑量。因此,合用生物堿時應測定血藥濃度,調整劑量。
(4)環孢素與本品合用時,環孢素的血藥濃度增高,必須監測環孢素的血藥濃度並調整劑量。
(5)本品與抗凝藥華法林合用可增強後者的抗凝作用,合用時應密切監測患者的凝血酶原時間。
(6)丙磺舒可使本品腎小管分泌減少約50%,合用時可使本品血藥濃度升高而中毒。
(7)本品會幹擾咖啡因的代謝,導致咖啡因排出量減少,血液排出半衰期(T1/2β)延長,可能對中樞神經系統產生毒性。
(8)脫羥肌苷(DDI)可降低本品的口服吸收,因其制劑中含有鋁和鎂,可與本品螯合,故不宜合用。
過量
規格
0.25g(按環丙沙星計)
貯藏
遮光,密封保存。
包裝
有效期
批準文號
生產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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