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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泰州市招聘20人公告2012

為滿足全區事業單位補充人員、優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的需要,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泰州市事業單位進入管理辦法》(泰辦發[2010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壹,候選人的範圍和人數

根據編制和空缺情況,按照從緊控制、逐步補充的原則,今年全區招聘計劃總數為20人,其中全額撥款18人,差額撥款2人。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相關要求詳見2012《高港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以下簡稱崗位計劃表)。

二、報考條件和考生

(1)申請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8月26日至1994年8月25日之間出生);

4.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招聘對象

1.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不受戶籍(指社會人員,下同)或籍貫(指應屆畢業生,下同)限制。其他報考人員應具有泰州市(海陵區、高港區、醫藥高新區)戶籍或為泰州市在校學生,戶籍截止時間為2012年8月26日。

2.符合政策安置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兩地居住、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無子女等。),配偶或父母具有臺州市戶籍的也可以報考。

3.定向招聘在高港區基層服務三年及以上的高校畢業生。招聘對象為:經考核合格仍在村(社區)工作的大學生村官和經高港區選調到基層服務的高校畢業生。

4.以下人員不得報考:2009年6月65438+10月1後新錄用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法院聘任制書記員(含已辭職或取消聘用的人員);軍人;非應屆大學畢業生;被辭退不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發現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聘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用人紀律行為的人員;法律禁止錄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不得報考錄用,這將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中的職務。

三、申請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高港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2012(以下簡稱“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分公告招聘事項、報名資格初審、筆試、面試及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公示、錄用審批八個步驟進行。具體程序和方法如下:

(壹)宣布招聘事項

招聘領導小組按照“事先通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指定網站和高港有線電視向社會公布本簡章和招聘崗位計劃。

(二)報名和資格預審

1.註冊方法

報名采取現場集中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及相關證明原件辦理報名手續,同時交近期同封面壹寸彩色照片兩張,報名費98元。本人現場報名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但還必須提供報名者的身份證。

2.註冊時間

8月25 -26日2012,上午8:30-165438+淩晨0: 30,下午3:00-6:00。

3.註冊地點

泰州市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港區港城路34號)人力資源市場。

報考人員根據自身條件和本簡章規定,填寫《泰州市高港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可在指定網站下載);工作人員根據申請人身份證和報名表提供的信息,審核符合規定條件後辦理報名手續。

考生於2012年8月29日下午3: 00-5: 30到泰州市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領取筆試準考證。

4.應用註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對所填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所填內容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自行負責。

(2)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在報名表中提供的信息,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進行審核並辦理報名手續。報名結束後,集中進行資格初審,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取消報名資格。

(3)報考人員只能選擇壹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身份證同時登記;報名和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4)專業參照《臺州市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參考目錄(試行六)》。報考人員的專業與所報考崗位的專業要求不同,但我認為是相近專業的,可以向招聘領導小組申請增加專業目錄。審核通過後,招聘領導小組將及時公布《專業增設目錄》,報考人員可按正常程序報名。添加專業目錄截止時間為8月26日上午12。

(五)報名結束後,招聘領導小組將對報名人數少於3:1的職位相應調減或取消招聘計劃,被取消職位的報名人員可於8月27日上午8: 30-9: 30重新報名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考生,可憑相關證明材料減免報名費。

(三)筆試

筆試由招聘領導小組統壹組織實施。筆試內容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備知識,基層醫療衛生招聘崗位筆試內容為衛生與醫療相關知識。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筆試總成績100。

筆試成績在指定網站公布。

(四)面試和資格審查

1.面試候選人的選擇

筆試結束後,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招聘計劃人數的三倍,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後續同分)。參加面試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人數之比低於3: 1的崗位,按實際合格人數進行面試。

2.資格考試

對於面試人選,招聘領導小組將在發出面試通知時進行資格審查。屆時,(1)報考人員需提交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學位證)、戶籍證明等。(2)報考政策性安置條件的考生應提供相關證明;(3)留學回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書和中國駐外使領館證明材料;(4)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5)考生提供的文件、證件為原件及復印件;(6)面試費100元。未能提供有效證件或未按上述規定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面試人員在報考同壹職位的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面試組織

面試由招聘領導小組組織。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每個面試小組由七名考官組成。采取考官和考生雙抽簽的方式確定考官分組和考生面試順序。面試成績100%,面試成績無合格線(職位不能競爭,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以上)。面試成績經考場主管審核後,由考官當場宣布。

面試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通知。

(5)體檢

面試結束後,按照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考生綜合成績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

根據綜合成績,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1: 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總分相同的,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面試成績相同的,再組織壹次面試,確定體檢人員。體檢人員名單在高港人事網公布。體檢標準按照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參加體檢的社會人員和已簽訂合同的應屆畢業生,必須在體檢前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不能提供的,取消體檢資格,壹切後果自行承擔,並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壹次性遞補。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

(6)調查

對符合條件的醫務人員,按有關規定按照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進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單位按照《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辦法》(蘇辦發[2011]46號)精神,在招聘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組織實施。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空缺時,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7)宣傳

按照有關招聘政策和本《指南》的有關要求,在考試成績、體檢、考察合格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並在高港人事網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考生的監督。反映問題嚴重,發現證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

(8)就業批準

公示結束後,招聘單位填寫《高港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審批表》(壹式四份)、政審考核表(壹式三份)、畢業證復印件及相關崗位所需證明材料,報區組織人力資源部門審批,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職工已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負責按有關規定辦理。被聘用人員逾期不報到的,經聘用審批後視為放棄聘用資格,壹切後果由本人承擔。

錄用前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考生,可根據其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按招聘程序被聘用並經批準後放棄聘用資格的考生,不予遞補。

新員工試用期壹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定級;考核不合格的,經區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後解除聘用關系。

本次聘用的員工不納入參照公務員法的事業單位管理範疇。用人單位符合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條件,經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本次聘用人員分流到經費渠道相同的事業單位。如果他們不服從安排,雇傭關系終止,我自己找工作。

第四,紀律和監督

招聘錄用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遵守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壹經發現,立即取消考生考試或聘用資格。考試錄用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的監督。壹經查實,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工作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動詞 (verb的縮寫)泰州市高港區2012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此簡章。

政策咨詢電話:

0523—86966546(泰州市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調配科)

監督電話號碼:

0523—86966163(鐘* * *泰州市高港區紀委)

指定網站:高港人事網()

高港政府網(/)

泰州市高港區201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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