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僅禁止服用精神類藥物後駕駛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解釋,這裏所規定的精神藥品,不僅僅是指由國家規定管制的屬於毒品範圍的精神藥品,還包括其他由國家管制的直接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可能影響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精神藥品。其他很多可導致駕車意外的藥物《道交法》尚未進行強制性限定。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精神藥品管理辦法》和衛生部公布的《精神藥品品種目錄》,屬於我國精神藥品管制範圍的藥品包括:興奮劑、抑制劑和致幻劑等,***2類185種。比較常見的包括曲馬多、咖啡因、阿普唑侖、去甲偽麻黃堿等。
其實在上世紀80年代,世界衛生組織就將對神經系統有影響的催眠藥物、出現惡心嘔吐止痛類藥物、興奮劑、治療癲癇的藥物,以及抗高血壓藥物和降血糖藥物等7大類藥物,列為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藥品。
2010年,美國有37個州通過了禁止藥後駕駛的法律,這些州成立了專門的藥後駕駛工作組。在法國,根據藥品對司機駕駛能力影響的程度,將其分為4個等級,並要求藥廠在藥盒上以不同顏色的標識,警示藥物對駕駛能力的影響。
“藥駕”雖無單獨統計但時常發生
2015年9月的壹個晚上,壹輛小轎車在園林路口高速撞向前面正停著等待紅燈的小車,造成三車追尾。由於車速太快,前面兩車被撞得往前挪了四五米,慶幸的是沒有人員受傷。肇事車主駕駛座的安全氣囊爆開,他自己的手受了輕傷。憤怒的前車司機沖向肇事車,司機被拉下車時神情有些恍惚。“不會是喝了酒吧?”事後,交警排除了酒駕、毒駕。
肇事司機程先生被家人送到普仁醫院,直到第二天下午,14個小時過去了,53歲的程先生仍然想不起來頭天晚上的情形。他說,早上有些感冒,當天吃了6顆感冒藥和8包感冒沖劑,壹整天人都是昏昏沈沈的。
雖無單獨統計,但每個月都會發生多起因吃藥導致的車輛擦碰甚至意外事故。而令人擔憂的是,絕大多數司機都沒有意識到“藥駕”的危害。
服用含“敏”或“苯”的感冒藥最好別開車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藥劑科主任宋金春教授介紹,對普通市民開車影響最大的就是感冒藥,因為占九成的感冒藥中含有撲爾敏成分,也就是抗組胺藥氯苯那敏,這種藥學成分易引起犯困、嗜睡。感冒藥中除了含有撲爾敏成分外,例如泰諾、新康泰克等感冒藥裏,還有偽麻黃堿等成分,服用後可能導致焦慮或神經緊張。
此外,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藥會引起困倦、視力模糊、反應遲鈍,服藥後也不宜開車。宋金春教授建議,服用感冒藥後24小時內最好別開車。
據了解,高風險的7大類60多種藥品的說明書中,絕大多數都有加入了服用後禁止開車和高空作業的提醒。但宋金春教授表示,這樣的提醒被很多服藥者忽視了。
記者走訪藥店發現,感冒藥對駕車者服用的影響,大多寫在盒內的藥品說明書上,必須拆開包裝才能發現,而大多數患者更關註適應癥、藥效和服用辦法。幾乎所有感冒藥的外包裝上,都沒有該藥品對駕駛影響的提醒。
在布洛芬的“不良反應”項中標明:“可見頭暈,困倦”;“白加黑”的說明書上則寫著:“夜用片用藥期間不宜駕車或高空作業、操縱機器。”有部分感冒藥的“註意事項”註明:“服藥期間不得駕駛飛機、車、船、從事高空作業、機械作業及操作精密儀器”的字樣。除了感冒藥,含有撲爾敏成分的抗過敏藥物說明書上也大多提到了與駕駛安全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