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降低公立醫療機構新冠肺炎核酸檢測政府指導價。各省要將單次檢查降至每人不超過28元;多人混檢將降至每人不超過8元。對檢驗價格和試劑價格實行單獨定價收費的省份,要按照上述水平制定封頂標準。
二、各省應在2022年4月8日前完成價格調整工作,有特殊情況的省份可推遲至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價格調整工作。如果在當地醫療服務定價程序中需要調查成本和聽取意見,可以采取簡單易行的方式進行。
第三,各省醫保部門參考國內現有網上購買價格。4月30日前,公立醫療機構可通過組織實施集中采購、網上招標、參與跨省聯盟采購、區域比價等方式,將新冠核酸檢測所需擴增試劑、提取試劑、取樣儀器等耗材費用降至單人檢驗價格的50%以下。
四、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肺炎核酸檢測服務,應同時提供單人單檢和多人混檢兩種服務選項,在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有意願的人自願選擇。
五、非公立醫療機構,以及醫學實驗室等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新冠肺炎核酸檢測服務,定價應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體現保本微利和質價壹致,不應利用疫情之利,提倡參考新冠肺炎當地公立醫療機構核酸檢測價格。
六、涉及降低新冠肺炎公立醫療機構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其他相關事宜,按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於進壹步降低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