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療費用在0-4萬元(含4萬元)的,報銷85%;
2、治療費用在4-8萬元(含8萬元)的,報銷90%;
3、治療費用在8萬元(含8萬元)以上的,報銷95%;
4、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急診搶救除外);
5、患職業病、工傷或舊傷復發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
6、因工傷或舊傷復發的。p>5、職業病、工傷或舊工傷復發;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
6、自身違法造成的傷害;按國家和本市規定應自理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的《關於開展腫瘤分子靶向治療臨床應用研究的通知》(國衛醫函〔2021〕698號),從2023年1月1日起,醫保將對壹線使用腫瘤分子靶向藥物治療EGFR突變、ALK融合基因陽性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患者進行報銷,以下是其中部分註意事項:
1.適應癥:腫瘤分子靶向藥物適用於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突變、ALK融合基因陽性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患者,需經醫生診斷確定後方可使用;
2.報銷比例:根據國家醫保部門的相關規定,腫瘤分子靶向藥物的報銷比例為50%,患者自付部分為50%;
3.報銷範圍:腫瘤分子靶向藥物適用於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突變、ALK融合基因陽性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患者,需經醫生診斷確定後方可使用。
3.
4、相關材料:患者在購買和使用腫瘤分子靶向藥物時,需提供相關醫保卡、處方、疾病診斷證明、購藥發票等報銷材料,以便報銷。購買發票等材料報銷;
5.註意時間節點:腫瘤分子靶向藥物報銷將於2023年1月1日實施,在此之前購買使用的,將不能享受醫保報銷。
綜上所述,肺癌醫保報銷比例2023年需註意適應癥、報銷比例、報銷條件、相關材料等事項,及時了解相關政策法規,才能享受醫保報銷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等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