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壹名南昌SK-II的消費者向當地法院起訴SK-II利用虛假廣告進行欺騙並申請追加SK-II的廣告代言人劉嘉玲為被告,理由是她在連續使用28天後並沒有達到廣告中所宣傳的相應效果,反而造成她在使用後皮膚瘙癢和部分灼痛的情況。原告律師認為SK-II中添加了有強烈腐蝕作用的燒堿(氫氧化鈉)以及聚四氟乙烯和苯甲酸鈉是造成原告皮膚傷害的原因。法院認為原告無法證明其申稱的“未出現廣告宣傳所稱的效果及感覺臉部瘙癢和灼痛”,並且SK-II在產品標簽上已經註明“如有刺激,請停止使用,若產品不適合妳的肌膚請停止使用”的警示說明,因此法院判決原告敗訴並支付相關訴訟費用。相關化妝品行業專家認為氫氧化鈉是化妝品行業常用的pH值調節劑,當最終產品的pH值為中性附近的情況下是不會對皮膚造成傷害的,而聚四氟乙烯和苯甲酸鈉都是化妝品中允許添加的原料,SK-II中所含的濃度也不會對皮膚造成損害。[編輯] 重金屬事件 2006年9月,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驗出SK-II化妝品含有禁用物質鉻及釹0.77至2ppm後向社會通報,並就此事致函日本政府主管部門及駐華使館,要求日方有關部門加強對輸華化妝品的管理,保證輸華化妝品符合中國國家標準的要求。新華社隨即在報道中宣稱鉻、釹會導致嚴重的健康傷害,中國其他主流媒體都引用了新華社的相關報道。SK-II因此宣布暫停在內地銷售產品,專櫃則暫停運作,並為已購買產品的消費者辦理退貨手續。在上海有消費者因不滿安排而抗議並發生暴力事件,SK-II的工作人員被毆打,辦公室被砸。香港與韓國部分大型百貨公司亦宣布暫停出售SK-II化妝品。臺灣衛生署經過抽檢後率先認定授權專櫃出售的SK-II是安全的。香港海關的化驗結果顯示,9個SK-II產品樣本證實含微量的重金屬鉻和釹,但並未超出安全標準。當中8個樣本所含鉻及釹由0.01至0.4ppm,美白粉餅樣本則含5.2ppm的鉻和4.2ppm的釹。香港化妝品同業協會發表意見宣稱,含有這兩種物質的化妝品並不違反歐盟、日本、美國的相關化妝品法例規定。新加坡健康安全署對外公布,SK-II中含有的微量重金屬不會造成健康安全問題。韓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經過檢測確認SK-II是安全的。根據中國衛生部2002年的化妝品衛生許可規範,汞、鉛、砷、甲醇四種對人體有嚴重毒害的四種物質被列入對產品的要求的《表1化妝品中有毒物質限量》中,並給出了允許含有的最高限量(汞為1ppm,鉛為40ppm,砷為10ppm)。鉻和釹則列在對原料的要求的《表2化妝品組分中禁用物質》中,汞、鉛、砷及其化合物同樣也是表2中的禁用組分,但表2未給出最高限量數值。但是根據表1對四種有毒物質的規定,可以認為表2中列出的禁用組分不等於不得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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