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進行溶液的混合、稀釋(或濃縮)的計算時,必須遵循兩條原則:即在混合、稀釋(或濃縮)前後:(1)物質的總質量不變;?(2)溶質的總質量也不變。
2.兩種溶液(特別是密度相差很大的兩種溶液)混合,它們的溶質質量可以相加,但體積不能相加。混合溶液的體積必須通過它們的質量和密度求得。
(壹)負責進行新藥臨床藥理研究衛生部的臨床藥理基地要積極承擔某藥品的臨床藥理研究工作,在技術上有責任指導和協助各地臨床醫院開展和做好新藥的臨床試驗和驗證。並負責制訂臨床研究計劃,組織臨床試驗,***同完成批準的新藥臨床研究任務。在臨床研究結束後寫出有科學性的總結報告送研制單位並抄報衛生部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
(二)對已生產的藥物進行臨床再評價各臨床藥理基地應積極開展所承擔某類藥物的已上市藥品的再評價工作,對療效不確、不良反應或其它原因危害人民健康的藥品按衛生部規劃,結合單位實際情況進行社會調查,收集資料,結合實驗研究,分析調整,做出科學結論。向衛生部及衛生廳、局提出評價意見。
(三)負責起草各類藥物的臨床試驗指標和評價原則各臨床藥理基地負責起草各類藥品的臨床試驗及臨床驗證的要求、內容及觀察指標,臨床評價原則,使各類藥品的臨床研究達到規範化的要求。
(四)指導臨床合理用藥開展藥物不良反應監測,提高藥物治療水平。各臨床基地在開展臨床藥理研究工作時,應積累新、老藥物使用安全有效方面的經驗,隨時進行科學總結,開展藥物不良反應流行病學及藥物濫用的情況調查等任務,並有責任指導醫生合理用藥。
(五)對進行新藥臨床研究的醫生進行臨床藥理專業知識培訓臨床基地的醫生和培訓,開辦培訓班當地臨床藥理骨幹。各基地之間可進行橫向聯系,相互交流,逐步寫出全國統壹的臨床藥理講義,使培訓工作水平不斷提高,為我國建設壹支臨床藥理隊伍而努力。
(六)開展臨床藥理專業咨詢和信息情報交流各臨床藥理基地應積極開展臨床藥理咨詢,有條件的單位應對社會開放。對治療範圍較窄的藥物應在本單位開展血濃度監測,為臨床治療提供科學依據,盡壹切努務確保用藥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