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進行各類強度試驗時,應設置有效防護,每次使用前進行安全檢查,防止試件飛濺傷害人員及設備;
3、試驗室的主要儀器設備必須張掛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嚴格遵守。儀器設備使用中,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非本工地試驗室人員嚴禁試驗操作,不得隨意亂動、調整、靠近;
4、加強儀器設備檢查維修,確保其性能穩定、示值準確,嚴禁“帶病”使用;
5、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強酸、強堿等化學品的存放、使用處理應符合國家安全規程的規定;需購買危險物品時,先提出申請,經總工師批準,才能購置。試驗室對於化學藥品要有嚴格的發放、使用規定,廢液處理不要汙染環境;
6、試驗檢測人員必須持有試驗檢測上崗證書,並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外來人員、新工人和見習人員,接受安全教育後,方能進入工作崗位;危險品由二人保管,每人壹把鑰匙,二人同時到場才能開鎖。其發放必須限額,剩余立即退回,發放和回收都應嚴格計算數量與稱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保存;
7、試驗檢測人員應熟悉設備儀具性能,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和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8、操作中若發現設備儀具運轉異常,或有異味、或遇停電、停水、漏油、漏水時,應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水源,屬故障停機時應排除故障;
9、預制構件檢驗或現場結構試驗,必須采取符合要求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