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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調劑及處方差錯的防範

藥品調劑及處方差錯的防範

處方:是指由註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調配、核對、並作為發藥憑證的醫療文件。

處方包括醫療機構病區用藥醫囑單。

醫師開具處方和藥師調劑處方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

處方是重要的醫療文件,具有法律、技術和經濟上的意義。

處方結構:

1、處方前記

包括醫療機構名稱、門診或住院病歷號、處方編號、科別或病室和床位號、費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臨床診斷、開具日期等,可添列專科要求的項目。

2、處方正文

以處方Rp或R標示,分列藥物名稱、劑型、規格、數量、用法用量。

3、處方後記

醫師簽名和/或加蓋專用簽章、藥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藥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簽名。

處方種類:

處方分為麻醉藥品處方、第壹類精神藥品處方、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和普通處方(醫保處方、自費處方)。

按規定的格式分別用淡紅色、淡黃色、淡綠色和白色紙印刷,並在處方右上角以文字標明。

處方保存:

處方由調劑、出售處方藥品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藥品零售企業妥善保管。

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保存壹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及戒毒藥品處方保存2年,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3年。

處方保存期滿後,經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藥品零售企業主管領導批準、登記備案,方可銷毀。

藥物名稱:

藥物名稱包括通用名、商品名、專利名、化學名。

1、通用名

是新藥開發者在新藥申請時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正是名稱,為列入國家標準的藥品名稱,又稱為藥品法定名稱。

包括國際非專利名稱(INN)和中國藥品通用名(CADN)

2、商品名

是廠商為藥品流通所起的專用名稱,有專利性。

處方調配壹般程序:

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按操作規程調劑藥品處方,配方程序:

收方、審方、計價、調配、包裝標示、核對、發藥。

處方差錯防範與處理:

(壹)處方差錯內容

1、藥品名稱出現差錯

2、藥品調劑或劑量差錯

3、藥品與適應癥不符

4、劑型或給藥途徑差錯

5、給藥時間差錯

6、療程差錯

7、藥物配伍禁忌

8、藥品標識差錯

(二)處方差錯類別

1、客觀環境/條件引起的差錯(差錯未發生)

2、發生差錯但為發給患者

3、發給患者但未造成傷害

4、需要監測差錯對患者的後果,並根據後果判斷是否需要采取預防措施或減少傷害

5、差錯造成患者暫時性傷害

6、差錯對患者的傷害可導致患者住院或延長住院時間

7、差錯導致患者永久性傷害

8、差錯導致患者生命垂危

9、差錯導致患者死亡

(三)處方差錯的原因

1、調配工作時精神不集中或業務不熟練

2、選擇藥品錯誤

3、處方辨認不清

4、縮寫不規範

5、藥品名稱相似

6、藥品外觀相似

(四)處方差錯防範措施

1、正確擺放藥品

品種定點定位,藥名朝前朝上,效期遠近分個等基本標準要求。

2、配方

(1)配方前先讀懂處方上所有藥品名稱、規格、數量、有疑問不憑空猜測、可咨詢上級藥師或聯系處方醫生

(2)配齊壹張處方的藥品後再取下壹張處方,以免發生混淆

(3)貼服藥簽時再次與處方逐壹核對

(4)若核對人發現調配錯誤、應將藥品退回配方人,並提醒配方人

3、發藥

(1)確認患者的身份,以確保藥品發給相應的患者

(2)對照處方逐壹向患者交代每種藥的使用方法,可幫助發現並糾正配方及發藥差錯

(3)對理解服藥標簽有困難的患者或老年人,需耐心仔細說明用法並輔以服藥標簽

(4)在咨詢服務中確認患者/家屬已了解用藥方法

(五)處方差錯處理原則

1、建立本單位差錯處理預案

2、當患者或護士反應藥品差錯時,須立即核對相關的處方和藥品;若發錯了藥品或錯發了患者,藥師應立即按照本單位的差錯處理預案迅速處理並上報部門負責人

3、根據差錯後果的嚴重程度,分別采取救助措施

4、若遇到患者自己用藥不當、請求幫助,應積極提供救助指導,並提供用藥教育

5、認真總結經驗,對引起差錯的環節進行改進,制定防止再次發生的措施

6、參照《中國用藥錯誤管理專家***識》對差錯進行分級,並鼓勵自願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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