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規定:
第五十條?><>行李運輸發生延誤、遺失或損壞時,航班經停地或目的地的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應會同旅客填寫《行李運輸事故記錄》,盡快查明情況和原因,並將調查結果答復旅客和有關單位。如遇行李賠償問題,在經停地或目的地辦理。
因承運人的原因造成旅客托運行李不能與旅客同機到達,給旅客旅途生活造成不便的,應在中途停靠地或目的地給予旅客適當的臨時生活必需品補償費。
第五十壹條?旅客托運行李全部或部分損壞、丟失的賠償金額,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50元。行李價值不足每公斤人民幣50元的,按實際價值賠償。已收取的行李超重費應予退還。
旅客遺失行李的重量,按實際托運行李的重量計算,無法確定重量的,只能按旅客最多享受的免費行李額賠償。
旅客遺失的行李,已辦理行李申報價值的,按申報價值賠償,申報價值附加費不予退還。行李申報價值高於實際價值的,按實際價值賠償。
行李損壞的,按行李價值的減少部分賠償或承擔修理費用。
旅客在登機、下機過程中或在飛機上發生的事件,造成旅客本人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損失,承運人承擔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每位旅客人民幣2000元。
國內航段構成國際運輸的,行李賠償按照適用的國際運輸行李賠償規定辦理。
發現賠償旅客的行李遺失後,承運人應及時通知旅客領取行李,由旅客自行領取行李並退還全部賠償金。臨時生活用品的賠償金不予退還。如發現旅客有明顯欺詐行為,承運人有權追回全部賠償金。
擴展資料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規定:
第四十八條?旅客在航班到達機場後,應立即憑行李牌的識別聯到機場領取行李。必要時,應交出客票。
承運人應憑行李標簽上的識別鏈接交付行李,並不對接收行李的人是否確為旅客本人以及因此而產生的損失和費用負責。
承運人應在行李延遲到達後立即通知旅客領取行李,或直接將行李交付旅客。
如果旅客在領取行李時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則應視為托運行李已完好無損地交付。
乘客遺失行李標簽的識別鏈接,應立即向承運人登記。如果乘客要求認領行李,應向承運人提供充分的證明,並在認領行李時出具收據。如果行李在申報遺失前被冒領,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第49條?無法交付的行李自到達次日起超過90天仍無人認領的,承運人可按照無法交付行李的有關規定處理。
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