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1、基本門診報銷標準
參保人員在門診就診後發生的醫療費用,年度累計最高可報銷80元
2、大病門診報銷標準
大病門診報銷標準是指參保人員在門診就診後發生的醫療費用,年度累計最高可報銷80元、門診大病報銷標準
屬於大病範圍的有尿毒癥腎透析、各種惡性腫瘤門診放療、化療、各種器官移植抗排異藥物、血液病。屬於大病範圍的,門診按照50%的比例報銷,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
3、住院報銷標準
(1)按定點醫療機構級別不同劃分起付標準分別為:壹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300元,三級醫院600元。參保人員在壹個自然年度內(每年1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因多次住院在同壹級別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只享受壹次起付線,在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按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補差
(2)城鎮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起付線以下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三)城鎮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起付線以下的費用由個人負擔。
(三)城鎮居民壹個自然年度內住院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最高支付限額是指壹個自然年度內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
參保居民壹個自然年度內在不同等級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規定醫療費用,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由個人負擔。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壹個自然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墳支付金額如下:
醫療機構
住院起付標準
醫保支付比例
個人自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額
統壹支付最高限額
壹級醫療機構
200元
居民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60%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60%
40%
14880元
二級醫療機構
60%
40%
14880元
二級醫療機構
60%
40%
14880元
300元
50%
50%
12350
三級醫療機構
600元
40%
60%
9760
二.大額醫療救助醫療待遇
參保人員因病住院發生的超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最高支付限額2.5萬元以上且屬於醫保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可按60%的比例享受城鎮居民大額醫療救助,大額醫療救助支付比例在A類自然年度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即.e.,城鎮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古墓本醫療保險和大額救助保險後,在壹個自然年度內納入醫療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為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