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來稿須附單位證明,並註明對稿件真實性的審查意見,以及無壹稿兩投、無涉密、無署名爭議等情況。
1.3來稿如屬各類基金資助項目,請在文末註明項目名稱及編號,並附送項目任務書首頁復印件,本刊將優先刊用。
1.4本刊編輯部收到稿件後,將在10個工作日內發出錄用通知,10個工作日內未收到錄用通知者,可向編輯部查詢或另行處理。作者如需向其他期刊投稿,請提前與本刊編輯部聯系。
1.5 文責自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編輯部可對稿件進行文字修改和刪節,如不同意刪節,請事先聲明。凡涉及原意的修改,將提請作者考慮。
1.6本編輯部的兩刊被國內外多家數據庫和文摘刊物收錄。凡向本刊投稿者,視為同意稿件發表後可被國內外數據庫和文摘類刊物收錄,並不再支付稿酬。如不同意,請在投稿時註明。
1.7稿件決定錄用後,將收取版面費,本刊收到匯款後將開具收據。
2撰寫
2.1正文:主題鮮明,層次清楚,文字簡練,數據可靠,表達準確。
2.2醫學名詞術語以國家自然科學技術名詞術語審定委員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醫學名詞術語》為準。文稿中使用的名詞術語應保持壹致,新名詞無統壹譯名時,應在首次使用的名詞術語後加括號註明原文。藥品名稱以衛生部藥典委員會編纂的《中國藥品通用名稱》中的名稱為準,采用國際通用藥品名,不使用商品名。
2.3縮略語 在摘要和正文中,若原詞過長,在文中多次出現,第壹次出現時,先寫中文全稱,然後在括號內標註英文全稱和縮略語;英文全稱和縮略語之間用逗號隔開,以後出現時再用縮略語。眾所周知且常用的縮略詞應直接引用,無需解釋(如 ACTH、DNA、HBsAg)。文中引用中文名稱時,應寫明全稱。
2.4論文題目 壹般不使用非公知縮寫、代碼和副標題。英文標題應與中文標題含義壹致,首字母大寫,其余小寫。
2.5 作者姓名和單位 作者姓名全稱,置於題名下方。作者單位須寫全稱(包括具體科室、部門),並註明省、市和郵政編碼。如果作者超過兩人,應分別註明單位全稱(包括具體科室、部門)、省、市和郵政編碼。註明投稿時負責稿件的通訊作者。在文末列出通訊作者的姓名、聯系電話、E-mail 地址或傳真號碼。如果稿件未註明,第壹作者將被視為通訊作者。應註明第壹作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份、最高學位、職稱和主要研究方向。各類稿件均須附有英文標題、所有作者的漢語拼音姓名和所有作者單位名稱的英文譯名。
2.6 摘要 專家論述、名醫經驗、醫史文獻、實驗研究、藥物研究、臨床研究、思路與方法等欄目的文章必須附有中文摘要。采用第三人稱撰寫,不要使用 "本文"、"作者 "等詞語。實驗研究、藥物研究、臨床研究文稿采用摘要形式,采用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四部分結構式摘要。
2.7關鍵詞 關鍵詞應盡量選用美國國立醫學圖書館編輯的最新版《Index Medicus》中的醫學主題詞表(MeSH),中文譯名可參考中國醫學科學院信息研究所編制的《醫學主題詞表註釋》。中醫術語請參考中國醫學科學院信息研究所編制的《中醫主題詞表》(MeSH)。必要時,未列入詞表的詞也可標註為關鍵詞。關鍵詞的數量壹般為 3 至 8 個,不少於 3 個,以";"分隔。各類稿件均須列出中英文關鍵詞,英文關鍵詞應與中文關鍵詞相對應。
2.8 文稿格式與層次 實驗研究、藥物研究類稿件壹般分為緒論、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四部分;臨床研究類稿件壹般分為緒論、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四部分。各級標題應簡短、明確。各級序號采用阿拉伯數字分層編號,均寫在左上方,後空壹格寫正文標題;兩級以上序號的下位用圓點隔開,末位不加圓點。編號層次不宜過多,壹般三層,最多四層。
2.9 圖和表 盡可能用文字說明,盡量不用圖表。圖表應有簡要標題和表格標題。圖、表序號壹律用阿拉伯數字,分別按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後順序連續編碼,並在正文相應位置標註。即使只有壹個圖或表,也必須標註 "圖 1 "或 "表 1"。
2.9.1 圖 每個圖的背面(或圖的下方)應標註標題、圖號、方向和作者姓名。圖的標題和註釋應放在正文的相應位置。凡要求有英文摘要的稿件,圖註要求有中英文;其他類型稿件,圖題和圖註只用中文。圖中需標註的符號(包括箭頭)應另紙標註,不得標註在照片上。大型標本的照片應在圖中標註比例。病理照片應註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數。如果出版物中使用了人物肖像,應征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或遮蓋可識別的人物部分。引用已發表的圖表時,必須註明出處,並獲得版權所有者的書面許可。
2.9.2表格和數字壹律采用 "三線表",不得與正文或數字重復。如稿件要求有英文摘要,表題用中英文對照。表中不設註釋欄,如有需要說明的事項(如P值等),應以簡練的文字寫在表的下部,並在表的右上角相應內容處依次標註*、△、▲、□、■符號。表中參數的單位應盡量相同,並置於表的右上方;若各列參數的單位不同,則置於各列的表頭,均值±標準差為 x±s,置於表的右上方。表中數據要求同壹指標保留相同的小數位數,壹般比能精確測量的精度多壹位。統計處理結果統壹用*、△、▲、□、■表示,表示P<0.05;**、△△、▲▲、□□、■■表示,表示P<0.01.
2.10 統計方法 應寫出所用統計方法的具體名稱(如分組設計數據的 t 檢驗、雙因素方差分析設計數據的方差分析等)和統計量的具體值(如.t=3.45),並盡可能給出統計量值(如 t=1.3.45),並盡可能給出具體的 P 值(如 P = 0.025)。統計符號按中華人民 **** 和國家標準 GB 3358-1982《統計術語和符號》的有關規定書寫,壹律用斜體。
2.11計量單位 執行《中華人民****、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中華人民****、國家標準GB 3100~3102-1993《計量和單位》的規定,正確使用和書寫單位名稱和符號。
2.12 數字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
2.12.1 時間 公歷世紀、紀、年、月、日、時必須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年份用 4 位數字表示,如 1994 年不應寫成 94。避免使用時間代詞,如 "今年"、"去年 "等。小時用 "h",分鐘用 "min"。
2.12.2 數字範圍的表達形式 數字範圍的表達形式用"~",忌用"-"。5~10應為5~10;50,000~100,000應為50,000~100,000,不能寫成5~100,000;3×109~100,000;3×109~100,000,不能寫成5~100,000;3×109~5×109應為3×109~5×109,或(3~5)×109,不能寫成3~5×109;60%~70%應寫成60%~70%,不能寫成60~70%。
2.13 參考文獻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7714-2005《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采用順序編碼標註法,即按引文的先後順序,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碼,加方括號標註在文獻作者的右上角;如文獻中未出現作者姓名,可將其作為部分文字在文中引用。文後參考文獻著錄項目應齊全,文獻作者列於前至三位,三位以上,後加 "等"。國外期刊名應縮寫,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為準;國內期刊應使用全稱。每篇參考文獻必須著錄起止頁,並著錄期刊文獻的卷次和期次。參考文獻必須由作者與原文核對。參考文獻應基於作者親自閱讀過的主要文獻。內部資料、私人信件和未發表的文章不能作為參考文獻。每篇參考文獻應在標題後標明文獻類型:期刊[J]、專著[M]、論文[D]、論文集[C]、報刊文章[N]、標準[S]、報告[R]、專利[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