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許可事項:藥品廣告審批。
二、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60條。
三、申辦條件:
1、藥品生產企業、進口藥品代理機構;
2、受藥品生產企業委托代為辦理廣告的藥品經營企業或廣告經營單位。
四、申報資料:
(壹)《藥品廣告審查表》(壹式五份);
(二)符合要求的藥品廣告電子版文本。申辦人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www.sfda.gov.cn)下載“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申請系統”,並按要求填報。為避免混淆,在報送廣告申請時,應壹個廣告申請對應壹個電子版文件,且該電子版文件名稱應體現所對應的廣告申請,如:阿奇黴素(15秒視)、阿奇黴素(文);
(三)藥品生產企業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企業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四)藥品生產企業或藥品經營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藥品生產批件(或《進口藥品註冊證》、《醫藥產品註冊證》)、質量標準、批準說明書的復印件、實際使用的最小藥品包裝樣品及說明書(平貼在A4紙上);
(六)藥品經營企業(進口藥品代理機構)作為廣告主時,必須提交藥品生產企業的委托書原件(進口藥品代理機構證明);
(七)廣告經營單位或廣告發布單位辦理藥品廣告申請時,應當提交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藥品生產企業的委托書原件;
(八)非處方藥品廣告需提交非處方藥註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九)藥品廣告內容出現藥品商品名稱、註冊商標、專利等內容的,必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十)電視廣告應提交電視分鏡頭腳本,即畫面、畫面說明、旁白、字幕、VCD或DVD光盤;廣播廣告應提交文稿及錄音磁帶;平面廣告應提交作品文稿;提交的文稿要清晰,不能塗改。文稿與光盤、錄音帶的內容必須壹致;
(十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十二)所有復印件必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申報資料按順序用A4紙準備。
五、審批程序:
1、申請。申請人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申請和申報資料。
2、受理。申請及申報資料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審查。按照《廣告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及《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進行審核。
4、決定。經審核符合規定的,核發藥品廣告批準文號;不符合規定的,作出不同意核發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決定。
5、送達。向申請人送達藥品廣告批準文號文書或不予核發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決定。
六、審批時限:
審批時限:自正式受理至作出是否同意核發藥品廣告批準文號決定日止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