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本辦法:
(壹)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
(二)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緊急采購的。
(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需要緊急采購的。
(四)本市駐外機構在國外采購的。
(五)市政府采購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條 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高效和維護群眾利益的原則****。第五條 市財政部門是市政府采購的主管部門。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主要職責是:
(壹)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
(二)確定集中采購範圍和限額標準。
(三)審定政府采購方式;
(四)審查政府采購合同;
(五)辦理政府采購資金的支付結算;
(六)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
區、縣(市)財政部門主管本地區政府采購工作。第六條 政府采購應當接受社會監督。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對檢舉、控告有功人員,財政部門應當給予獎勵。第二章 政府采購主體 第七條 政府采購主體包括采購單位和供應商。
采購單位是指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單位。在集中采購的情況下,政府采購機構就是采購單位。
集中采購是指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按照規定的範圍和限額標準統壹實施的采購行為。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是指受財政部門委托承擔本級政府集中采購事務的專門機構。
區、縣(市)政府未設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購代理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承擔政府采購工作。第八條 取得政府采購代理資格並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由市政府采購主管部門認定。第九條 取得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依法設立,具有法人資格;
(二)接受市級以上政府采購培訓的人員達到代理機構人員總數的30%以上;
(三)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達到代理機構人員總數的60%和20%以上;
(四)具有運用現代科學手段完成政府采購代理工作的能力;
(五)市政府采購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條件。第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供應商,準予參加政府采購。
市場:
(壹)依法設立,具有法人資格;
(二)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具有良好信譽;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約記錄;
(四)市政府采購部門認定的其他條件。第十壹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壹的外國供應商,可以進入政府采購市場:
(壹)經國家、省、市政府批準壹次性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外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公約、條約、協定,承諾進入我國政府采購市場的外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三章 政府采購 第十二條 政府采購以公開招標采購為主要采購方式。達到限額標準的公開招標采購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
公開招標采購限額標準由市政府采購部門制定。第十三條 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政府采購項目,經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邀請招標、詢價、單壹來源方式采購。
(壹)經公開招標沒有中標或者中標不合格的;
(二)因突發情況急需采購的;
(三)對高新技術含量有特殊要求的;
(四)只能從特定供應商處采購的;
(五)政府采購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條 采購單位使用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者外國法人、其他組織及其個人的貸款、贈款進行采購,貸款、贈款人對采購方式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四章 政府采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