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有時會發生意想不到的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可能需要提前制定應急預案。我們應該如何制定應急預案呢?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監理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歡迎分享。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
1 目的
確保安全記錄完整、準確、清晰,證明安全體系有效運行,為實現可追溯性、證實作用、采取糾正預防措施提供客觀依據。
2 範圍
1 本程序適用於酒店安全管理系統涵蓋的所有安全記錄的管理。
2 本程序規定了安全記錄的分類、形式、準備、審核、編號、格式修改、完成、收集、歸檔、儲存、借出和銷毀的要求。
3 職責
1 安全部是安全記錄管理的協調中心,負責本程序的制定和修訂,並負責監督實施。
2 各單位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安全記錄清單的審批和記錄歸檔管理工作。
4 管理要求
1 質量記錄的標識、編號、填寫、保存、保護、借閱、復制、銷毀等執行質量體系的記錄控制程序。
2 各專業職能部門下發的記錄,必須制定規定的填寫標準和要求,做到記錄填寫標準統壹。
3 記錄管理工作程序如圖壹所示。
4 安全檔案的分類
安全檔案的分類見表壹。
表壹 安全記錄分類
記錄類別
記錄範圍
1.與安全運行相關的記錄
包括文件修訂、變更記錄、考核記錄、內部安全審計報告、管理評審記錄和報告、組織安全工作計劃和總結、安全責任書、培訓記錄、安全會議記錄、合格承包商和供應商名單、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記錄、法律法規辨識和獲取及跟蹤記錄、風險控制和隱患治理記錄等。
2.安全日常管理相關記錄
包括各類安全操作票、各類安全管理臺賬、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安全工作月報、事故調查處理報告、防火記錄等。
3、承包方的安全記錄
包括承包方的安全操作、檢查監督和考核記錄。
5 安全記錄的形式
5.1 書面、照片。
5.2 電子媒介、磁帶、磁盤。
6 安全記錄的編制、審查和批準
6.1 各單位根據安全活動需要建立安全記錄表格時,由使用單位編制,送單位負責人審查批準,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6.2 安全記錄表送安全記錄使用單位審查時,由單位負責人在審查單上確定存放地點和保存期限,並將存放地點和保存期限通知使用單位。
6.3 安全記錄的保存期限壹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I. 有永久保存價值的記錄應整理歸檔,長期保存;
II.有保存時間要求的安全記錄,按規定時間保存;
III.無保存時間要求的安全檔案,壹般保存壹年。
7 安全記錄編號
7.1 為保證安全記錄具有唯壹性標識,每類安全記錄表格均應有唯壹編號,安全記錄編號由主管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執行,具體方法如下:
7.2 記錄分類
記錄統稱為四類
檔案記錄:DA 管理(審批、歸檔、登記表):GL
檢查:JC 記錄(包括值班、制作等,記錄的格式):JL
7.3 專業劃分
按主管部門劃分:
安全:AQ 辦公室BG 安全BW 工程部:GC 企業管理部:QG 安全標準化:AQB
7.4 單位編號:
編號:
單位名稱:
編號:
編號:
單位名稱:
01
辦公室:
02
警衛部:
03
文娛部:
04
5.
03
康樂部
04
人力資源部
05
工程部
06
財務部
07
餐飲部
08
11.
08
內務部
09
采購部
10
市場部
7.5 順序編號
組織編制記錄表的部門,按照單項記錄分類、專業分類、部門排序,分別給予編號。組織編制記錄表的部門還要建立記錄清單,明確記錄的範圍、對象和使用頻率,防止數字 1 在多個表中使用,或壹個表有多個 The 編號。
7.6 年代號
年代號由代表記錄創建年份的四位數字組成,例如,"2011 "代表 2011 年。
7.7 記錄編號位於記錄 "首頁 "的右上角,距離頁邊不少於 1 厘米,字體為新羅馬四號。
8 安全記錄格式的修改或變更
8.1 需要修改安全記錄格式時,申請部門應按《變更管理程序》填寫《變更申請審批表》,並附修改後的格式樣本,在申請表中說明修改的理由和依據。在申請表中寫明修改的理由和依據,並對安全記錄進行編號、打印、使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後報主管部門備案。
8.2 使用新格式的安全記錄替代舊記錄表格,使用單位應在新表格投入使用後,立即收回舊表格,並自行銷毀。不允許在使用場所出現新舊記錄交替的現象。
8.3 安全記錄的格式修改由各單位在《安全記錄壹覽表》備註欄中記錄。
9 安全記錄
9.1 安全記錄壹律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要求字跡清楚,填寫正確、完整、及時。
9.2 安全記錄上應寫明年、月、日和記錄人簽名,簽名應寫全名,必須是記錄人本人簽名。
9.3 安全記錄表的填寫應符合下列要求:
壹、記錄所需的欄目,做到字跡清晰、持久、完整,具有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
二、對於記錄的空白處,用 "以下空白 "章或用"
四、安全技術記錄數據不變,必須重新抄寫,管理安全記錄豎格內容相同,可采用 "ibid "或"〃" 填寫;
六、安全記錄不能更改,如確因筆誤需要更改的,用"-"(文字可為 "0")符號取消,在符號上面所做的更正由本人重新記錄。除了使用上述符號更改對外發送的文件內容外,還需要有更改人的簽名和更改日期。
10 安全記錄的收集與歸檔
10.1 各單位負責將本單位主管(自己編號)的安全記錄和所有安全記錄編制成總的 "安全記錄清單"。
10.2 每年12月份,各單位安全記錄人員負責收集本單位主管範圍內的《安全記錄清單》與主管部門進行核對,主管部門將年度檢查表報安全管理部備案。
10.3 各單位將使用結束的安全記錄按《安全記錄清單》上的保存位置、保存期限按編號、時間順序進行裝訂、編目、歸檔。
10.4 保安部根據各部門上報的 "保安檔案清單 "編制酒店年度 "保安檔案概況表",以便各單位各部門查詢。
11 安全檔案的保存
11.1 各單位應按照有關檔案管理的要求,指定專人管理,保存環境要符合要求,防止因日曬、雨淋、潮濕、黴變、鼠咬、蟲蛀、火災等造成損壞。
11.2 所有安全記錄應便於查閱和檢查。
11.3 電子媒介安全記錄應由用戶妥善保存。
11.4 記錄的保存期限在記錄清單中逐壹註明。
12 安全記錄借閱
12.1 借閱安全記錄必須辦理借閱手續,各單位借閱安全記錄時應填寫《記錄借閱登記表》,並要求借閱人簽字。
12.2 如需借閱,需經歸檔單位領導批準。保密、安全檔案的借閱,必須經分管文件工作的領導批準。
12.3 根據合同要求,保密檔案可在約定期限內提供給客戶或其代表進行評估。
13 安全檔案的銷毀
根據安全檔案的保管期限,保管期滿的安全檔案由歸檔單位填寫《安全檔案銷毀登記表》經主管領導批準後進行銷毀。
14 附件
1 本辦法由標準辦起草,並負責解釋。
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2
壹、總則
為保障公司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公司經營活動能順利進行,根據勞動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樹立 "安全第壹,預防為主 "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公司的安全文明生產。
員工外出作業的績效考核與安全文明施工行為嚴格掛鉤,必須嚴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執行。
二、對高空作業人員的要求
1、相關技術人員必須掌握高空作業的專業技術和規程。
2、凡參加高空作業的人員應進行身體檢查,經醫生診斷患有不宜從事高空作業疾病的人員不得參加高空作業。
3、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高空作業許可證,嚴禁高空作業人員在精神不振、深夜或酒後、身體不適等情況下作業。
4、高空作業防護用品要穿戴整齊,必須將袖、褲腿紮緊,需戴安全帽,穿軟底防滑鞋,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空作業不準穿硬底鞋或帶釘防滑鞋靴(女同誌需將頭發紮入安全帽內,不得穿裙子)。2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上方牢固可靠處,掛端長度不得超過1米。
5、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公司的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操作人員首次上崗前,由部門經理或班組長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操作人員需定期檢查所有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等),確保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
8、高處作業人員應佩帶工具包,所有工具、零件、材料必須裝入工具包內。運輸設備必須使用專用安全繩,並定期對安全繩進行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及時報廢;登高時嚴禁雙手取物,必須從指定路線上下;轉移物品時嚴禁拋擲,嚴禁從高處向下方拋擲材料、工具和雜物。
9、高處作業人員不準在無遮擋處休息,以防墜落。
10、非相關技術人員不得登高,登高參觀人員應由專人陪同,並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
三、高空作業的環境要求
1、遇有四級以上大風、暴雨、雷電、大雪和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高空露天作業。
2、高處特種作業應設置與地面聯系的信號或通訊裝置,並由專人負責。
3、在夜間或有燈光的地方進行高空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施工。
4、高空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氣溫高於 35 度進行露天作業時,技術保障人員應配備防暑降溫藥品和飲料。
5、高處作業點的物件不得隨意移動,施工材料應放置在牢固處或用鐵絲固定,並有防止墜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需戴好安全帽,穿好公司統壹的工作服,配好防滑鞋。
2、在與司機配合的過程中,要保證彼此溝通順暢,在司機開始起塔作業前,要保證起塔人員處於安全位置。當人員處於或可能處於塔機作業的不安全位置時,嚴禁塔機啟動。
3、接線操作時,需切斷電源開關,並經測試確保無電後方可進 行操作;駕駛室安裝操作時,需按下塔機急停開關,防止塔機誤動作。
4、嚴禁項目部私自開啟塔機,為工地吊運物品。
5、在塔機上行走過程中,需系好安全帶,嚴禁在無安全防護的情況下,在塔機上行走。
6、在設備安裝過程中,需配合鐵塔司機,不得隨意開啟鐵塔,不得隨意觸碰鐵塔按鈕。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3
壹、總則
第壹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勞動保護工作,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
第二條 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 "安全第壹,預防為主 "的方針,實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的原則,安全生產要服從生產的需要,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安全生產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罰。
二、機構和工作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事故調查處理等工
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所屬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落實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領導任命,並按規定配備專
(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室)、生產班組要配備不違章作業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劃分為:單位行政壹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技術人員在審查批準技術方案、計劃、圖紙等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使用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的準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做好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l 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 總結、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有效落實。
3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 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有權指揮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 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
6 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設計文件的審查和工程驗收、試運行工作。
7 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及時落實。
8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9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監督實施。
10 上傳下達上級指示和基層情況,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壹條 各樓(室)、班組安全生產負責人應經常檢查、督促本樓(室)、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的安全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匯報本機樓(室)、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工人在生產、工作中應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向領導報告,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培訓
第十三條 新工人、臨時工、民工、實習生,必須先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室)或班組、生產崗位)後,方準進入操作崗位。對更換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蔔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由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合格後取得操作證(照),才能允許其獨立操作。對在崗的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四、設備、施工、作業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保養,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進行更新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熔斷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采用密閉式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遷移生產場地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建設,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項目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竣工情況和質量評估報告,經同級勞動、衛生、安全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字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上述部門同意後方可強行施工、調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條 作業場所應布局合理,保持幹凈整潔。有毒有害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壹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整、暢通,應有足夠的采光;用於生產的坑、壕、池、走臺、吊口等危險場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二十二條 具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害的作業場所,必須采取相應有效的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聘用外單位人員在本單位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應要求賠償並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大樓、機房施工作業時,必須到保衛部辦理 "出入證",需進行明火作業時還必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蔔辦理有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程。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規程組織施工。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和平底電纜、地下管線等電信建設工程及施工環境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施工工具和儀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廠家提供和管理,並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檢修時,為防止觸電、高處墜落和高空墜物事故的發生,線路檢修前必須首先檢查線桿基礎的牢固情況,對線路進行通電試驗,確認安全後方可作業。作業時要密切註意電力線路對通信線路的影響和作業安全,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雇用或留用退休工人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廢棄物處理等,必須配備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範和定量、定品種、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存放點,要嚴禁煙火,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災的壹切隱患。檢查器材需要使用明火時,必須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準,由專人監護。
七、電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必須符合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壹條 新購電梯必須是經國家有關許可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者必須設立(經勞動部門備案認可)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維修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 電梯使用單位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證兒)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裝電梯的移交手續時,除移交有關文件、手冊等資料外,還要向接收單位告知有關電梯的維護保養、檢驗和年審等事項。
第三十四條負責電梯管理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 需要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修理、檢驗電梯的,所聘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必須將電梯維保、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的復印資料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及職業危害防治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法規,為從業人員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的單位,必須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防護用品使用方法和性能的,不準上崗作業。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和防噪聲工程,定期進行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當進行技術改造或者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照規定發放夥食補助費,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人員,實行每年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制度。對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立即報告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未滿18周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和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與整改
第四十壹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檢查,每年不少於2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不少於1次;各機樓(室)、生產班組要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對特殊工種、設備的操作人員要進行日常檢查。
第四十壹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單位要立即上報安委會辦公室統壹安排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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