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烯和聚丙烯兩者均屬於易燃品,在火災危險危險等級中均屬於嚴重危險級。
1、聚乙烯:聚乙烯易燃,氧指數為17.4,燃燒時低煙,有少量熔融落滴,火焰上黃下藍,有石蠟氣味。聚乙烯容易光氧化、熱氧化、臭氧分解,在紫外線作用下容易發生降解,炭黑對聚乙烯有優異的光屏蔽作用。受輻射後可發生交聯、斷鏈、形成不飽和基團等反映。
2、聚丙烯:易燃燒,制品在使用中易受光、熱和氧的作用而老化。無毒、無味,密度小,強度、剛度、硬度耐熱性均優於低壓聚乙烯,可在100℃左右使用。
具有良好的介電性能和高頻絕緣性且不受濕度影響,但低溫時變脆,不耐磨、易老化。適於制作壹般機械零件、耐腐蝕零件和絕緣零件。常見的酸、堿等有機溶劑對它幾乎不起作用,可用於食具。
擴展資料:
火災危險等級:
1、輕危險級:建築高度為24m及以下的旅館、辦公樓。僅在走道設置閉式系統的建築等。
2、中危險級:高層民用建築:旅館、辦公樓、綜合樓、郵政樓、金融電信樓、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塔)等。
(1)公***建築(含單、多高層):醫院、療養院,圖書館(書庫除外)、檔案館、展覽館(廳),影劇院、音樂廳和禮堂(舞臺除外)及其他娛樂場所,火車站和飛機場及碼頭的建築,總建築面積小於5000㎡的商場、總建築面積小於 1000㎡的地下商場等。
(2)文化遺產建築:木結構古建築、國家文物保護單位等。
(3)工業建築:食品、家用電器、玻璃制品等工廠的備料與生產車間等,冷藏庫、鋼屋架等建築構件。
(4)民用建築:書庫、舞臺(葡萄架除外)、汽車停車場、總建築面積5000㎡及以上的商場、總建築面積1000㎡及以上的地下商場等。
(5)工業建築:棉毛麻絲及化纖的紡織、織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膠合板、谷物加工、煙草及制品、飲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紙及紙制品、制藥等工廠的備料與生產車間。
3、嚴重危險級:印刷廠、酒精制品、可燃液體制品等工廠的備料與車間等。易燃液體噴霧操作區域、固體易燃物品、可燃的氣溶膠制品、溶劑、油漆、瀝青制品等工廠的備料及生產車間、攝影棚、舞臺“葡萄架”下部。
4、倉庫危險級:食品、煙酒、木箱、紙箱包裝的不燃難燃物品、倉儲式商場的貨架區等。
(1)木材、紙、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絲化纖及制品、家用電器、電纜、B組塑料與橡膠及其制品、鋼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種塑料瓶盒包裝的不燃物品及各類物品混雜儲存的倉庫等。
(2)A組塑料與橡膠及其制品,瀝青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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