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氣體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範文
1 事故風險分析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參見綜合應急預案中《不連溝煤礦事故風險分類統計表》。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
2)堅持防止事故擴大優先的原則。
3)堅持搶救幸存者後搶救遇難者的原則。
4)查明引起窒息的真實原因、及時恢復通風系統。
3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3.2 不連溝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危險源的監控方式、方法
4.1.1.1 技術控制
1)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瓦斯等有毒有害氣體防治的相關規定,對井下各工作面、各地點安裝合乎要求的監控傳感器,定期地維護綜合安全監控系統,使其正常運行。
2)配備崗位人員、各種氣體檢測儀器、儀表,及時檢測井下各工作面、各地點有毒有害氣體濃度。
4.1.1.2 管理控制
1)建立健全有毒有害氣體管理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加強人員教育培訓,做到人員安全;其次是操作安全。
2)明確責任、定期檢查。
3)加強有毒有害氣體的日常管理。
4)抓好信息反饋,及時整改隱患。
4.2 預防措施
4.2.1 預防有毒有害氣體事故的`措施
1)堅持正常的回采順序,工作面采用後退式回采。工作面按設計采高回采,少留頂煤、浮煤,加快回采速度,減少煤炭自燃機率。
2)每周派專人對工作面上方地表情況進行實地勘察,發現地表塌陷、裂縫,及時安排充填,減少地表漏風。
3)采面回風隅角設擋風設施,減少采空區漏風。
4)在切眼、停采線(主輔回撤通道及聯巷內)撒巖粉。
5)及時封閉采空區,工作面回采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予以永久封閉。密閉必須按《“壹通三防”設施建設標準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保證封閉嚴密不漏風。
6)指定人員定期測定各地點、采空區、抽放(探水)鉆孔、密閉墻內外溫度及CO、CO2、CH4、H2S、O2等指標,同時加強對密閉墻體的觀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工作面設專職瓦斯檢查員進行檢查,上隅角處必須同時檢測壹氧化碳和氧氣濃度,班組長及機尾工必須佩帶便攜式氧氣、壹氧化碳檢測報警儀。氣體濃度不符合規定時撤離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8)不用的巷道及時封閉,杜絕產生盲巷。杜絕無風微風巷道。
9)及時清理浮煤,減少浮煤氧化幾率。
10)加強礦井的防滅火管理,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防滅火檢查人員,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配足防滅火監測儀器及設備,保障安全生產投入。
11)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定完善礦山有毒有害氣體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和修訂。
12)設計時充分考慮防治自燃發火的需要,布置合理穩定的通風系統及合理的巷道開拓布置形式。
13)針對各采區的地質、開采條件,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業規程中制定防止自燃發火的具體措施,並認真貫徹執行。
14)棉紗和布頭等易燃物品使用後,不準亂扔和隨意亂放,用完必須及時處理好。井下禁止使用不阻燃橡膠器具、電纜、皮帶和塑料制品等。
15)健全井下消防管路,防塵管路兼作消防管路,要求每100m安裝放水“三通”閘門壹個。
16)井下消防材料庫設施配備齊全,通風準備隊負責日常檢查與保管。消防器材要及時更換,不得挪作他用。
17)井下的積水(包括水倉)要及時排出。
18)按照要求進行放炮,放炮時,要撤出回風流中的所有的人員。
19)進壹步完善礦井“八大系統”(特別是“六大系統”)。
20)不斷完善礦井通風系統,防治瓦斯積聚。
21)及時沖洗巷道內的浮塵,防治煤塵自燃、爆炸。
22)定期、不定期地檢修電氣設備、設施,杜絕電氣失爆。
23)凡井下人員要配戴符合規定的自救器。
24)加強職工安全知識培訓,做到“三不傷害”,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4.3 預警條件
井下任何地點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達到或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時,以及發生氣體中毒窒息事故時。
5 信息報告程序
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6 應急處置
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6.1 處置措施
1)壹旦發生有毒有害氣體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礦調度室立即通知停止工作、撤人並按順序通知有關領導和單位。並立即組織災區及受威脅區域人員佩帶自救器按避災路線撤離現場。
2)發生災害時,由指揮部下令,調度室通知井下中央變電所及其他有關變電所停止向事故區域供電。
3)立即組織救護隊偵查,準確查明事故的性質、原因、範圍、遇險人員數量和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風、瓦斯情況,為制定救災方案提供可靠依據。救護隊員在進入災區搶救之前,應查明井下發生事故情況,制定控制風流及防止發生連續爆炸的措施。註意檢查沿途氣體情況、氣體變化情況,以確保救災人員的安全。
4)迅速組織兩個救護小隊搶救遇難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的小隊首先偵察爆炸區域的情況,檢查有毒有害氣體的含量,按照先搶救重傷、輕傷人員,後搶救遇難者的原則,積極搶救受困人員。在搶救受困人員中,要註意遇難人員的姿勢和倒向,做好記錄。在搶救中要嚴禁不佩用呼吸器的人員進入爆炸區域,防止中毒擴大事故。
5)在組織搶救遇難人員的同時,要組織人員迅速恢復事故區域的通風。
6)恢復送電時,必須經瓦斯檢查員檢查送電地區有害氣體濃度不超限,向救災指揮部匯報後,指揮部按照先送風後送電的原則,下令向指定地點逐級送電。
7)如果事故區域巷道距離較長、溫度高、煙霧大,巷道冒落嚴重,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在允許範圍內時,可采取安裝局部通風機、逐段接風筒、逐段稀釋煙霧的方法進行搶救遇難人員,存在高溫和高濃度瓦斯時,不得采用此法。
8)救災過程中,指定專人檢查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觀察災區氣體和風流變化情況。當有次生事故危險時,救災人員必須立即撤到安全地點,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危險後再重新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9)有害氣體嚴重威脅回風流人員時,為緊急救人,在進風側人員已安全撤出的情況下,可采取區域或局部反風,解救回風側被困人員,但必須經過周密分析,慎重采取行動,避免造成事故擴大。
10)井下發生災變時,在災區或受災變影響的區域,每個工作人員應進行避災和保護自己。
11)事故後,遇險人員應立即帶上自救器,並攙扶不能行走的傷員沿避災路線迅速撤至新鮮風流中,並立即匯報礦調度室,等待營救。
12)事故附近人員應盡量了解判斷事故性質、地點和災害程度,並迅速利用各種辦法向調度室匯報,並通知相關人員了解災情。講清時間、地點、遇險人數等,覺察到的異常現象(氣體狀態、氣味等)。
13)積極搶救:根據災情和現場條件,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時投入現場搶救,將事故控制在最小範圍,最大限度地減少人身傷害和損失。
14)安全撤離:撤退方向按避災路線迅速向安全出口方向撤離。 應盡量選擇安全條件最好、距離最短的路線,迅速撤離危險區域,撤退時,要註意防護。
15)妥善避災:如在短時間內無法安全撤離災區(通路冒頂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時間內不能到達安全地點等)時,應迅速進入預先築好的或就近地點快速建築的臨時避難硐室、或利用壓風自救裝置妥善避災。避災過程中,要努力改善和維持自身的生存條件,延長生存時間,等待救援。
16)冷靜、不驚慌,判斷事故地點和自己的位置。
17)迅速配用自救器,盡快轉入安全地點。註意連續事故的威脅。
18)撤退困難,盡快進入支護完好的硐室、壓風自救裝置地點進行躲避。
18)註意躲避處的生存條件,有危險時,設法改善,條件允許時可以轉移。
6.2 避災路線:
6.2.1 正常通風情況下:
6.2.1.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進風順槽→6煤輔運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2 掘進工作面→掘進順槽→6煤輔運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3 其他地點、硐室→6煤輔運大巷→副斜井→地面
6.2.2 若副斜井堵塞或無法通行時:
6.2.2.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進風順槽→6煤輔運大巷→進風立井→地面
6.2.2.2 掘進工作面→掘進順槽→6煤輔運大巷→進風立井→地面
6.2.2.3 其他地點、硐室→6煤輔運大巷→進風立井→地面
6.2.3 反風情況下:
6.2.3.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風順槽→6煤回風大巷→總回風巷→回風立井→地面
6.2.3.2 掘進工作面→掘進順槽→6煤回風大巷→總回風巷→回風立井→地面
6.2.3.3 其他地點、硐室→6煤回風大巷→總回風巷→回風立井→地面
6.2.4 當井下發生災害,造成采掘工作面順槽或主要大巷等巷道受損堵塞通道而無法撤離時,應在調度室的統壹指揮下,及時進入井下的臨時避難硐室和永久避難硐室進行避災,等待救援。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物資和設備的存放
礦井地面供應站、地面消防材料庫和井下消防材料庫要按規定配備工具、消防器材和工程材料,定期由調度室牽頭負責監督檢查、物供部負責物資補充,確保應急物資能夠滿足應急需要。物供部和調度室要保證應急物資的儲備量,不能隨意挪用,要定期檢查維護。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都要明確。(參照消防材料庫清單附件三)。
7.2 應急搶險救災物資設備調運方式
當現場應急物資和設備供應不能滿足需要時,請求指揮中心迅速下達命令,由物資供應中心調用各種排水、供電、開關、電纜等機電設備,進行搶險救災。
7.3 自救器管理
井下作業人員隨身攜帶壓縮氧自救器,由通風準備隊管理、維護、校驗。
7.4 急救設備管理
醫務室要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設備和技術人員,提高醫務室應對事故的救治能力。
7.5 交通運輸保障
礦調度室、綜合管理部、車隊必須保證24小時有值班車輛。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後,井下所有車輛必須立即為救援車輛讓行;根據地面交通情況必要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協調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並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殊通道,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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