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給員工發放口罩等防疫用品,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嗎?
答案是不需要。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文件:對於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藥品、醫療用品及防護用品相關實物,不包含現金。其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是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且免征個稅。即:公司給員工發放的口罩等防護用品,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疫情期間,除了以上稅收優惠政策,還有哪些呢?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明確規定,醫務人員、防疫工作者因參加疫情防控所獲得的相應補助獎金,將享有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常見實例:
助力疫情防控,醫院醫生參加相關疫情防治工作。對於直接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的醫務人員,其每天享有中央財政補貼的300元工作補助,則個人所得稅可以免征。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明確規定,個人或者企業直接向醫院捐贈應用於新型肺炎疫情的物品,繳納稅收上,能夠享有“全額扣除”的稅收優惠。
3、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文件可得,疫情期間,對於無償捐贈的貨物,將實行免征“三稅”——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兩附加”——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