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結算範圍
1.床位費:鄉鎮衛生院不超過11元/天,市及市以上醫院不超過15元/天。
2、藥品費:執行《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目錄外藥品壹律不予報銷。
3、檢查費:最高不超過600元。
4、治療費:300元以內,按實際情況計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納入報銷範圍。
5.手術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計算。
6、輸血費:危重病搶救或手術中發生的輸血費(限500元以內)納入報銷範圍,其他輸血費不予報銷。
7、材料費:最高限額2000元。(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不予報銷的項目不在報銷範圍內)
二、轉診規定
壹、轉診規定
1.轉診規定
1、在本市市級醫院住院治療的,按可報銷醫療費的90%計算;
2、在市外醫院住院治療的,按可報銷醫療費的80%計算;
3、在部隊醫院和營利性醫院住院治療的,按可報銷醫療費的60%計算。
4、在軍隊醫院和營利性醫院住院治療的,按醫療費的60%計算;
5、無轉院證明的,按醫療費的60%計算。
三、結算比例
按核實後的應報醫療費用逐段(35%-70%)結算補償金額,每人每年累計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
四、結算程序
參合人員出院後,將由患者本人簽字或蓋章的住院發票、出院記錄、費用清單、轉診證明及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交鄉鎮合管辦,經審核後集中統壹送市農保業務管理中心。
五.有關事項
1.2005年度保險期限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間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可以結算,門診醫療費用壹律不予報銷。
2、當年所有醫療費用必須在次年 2 月底前結清,逾期不予報銷。
3、無出院記錄、費用清單或醫囑單的住院費用不予報銷;費用清單或醫囑單中未記載的醫療費用以及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不予報銷的診療項目,不納入報銷範圍。
4、報銷所有醫療費用必須提供原始發票,壹年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用必須按比例分次結算,不得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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