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識別
1,生產技術與制作工藝;
2、普通設備和特種設備、能源隔離、機械防護等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設備設施及其檢驗檢測;
3、建築物、構築物、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生產經營環境,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相鄰環境、場所和氣象條件;
4、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安全防護和安全操作行為;
5、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教育培訓、現場操作、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6.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藝和生產技術,綜合考慮職業危害風險和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將識別出的風險分為重大、重大、壹般和較低,並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註。
7.重大風險和容易引發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應認定為重大風險。
8.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風險等級逐壹制定風險控制措施,明確控制重點、控制部門和控制人員。其中,對於較大及以上級別的風險,還應制定專項管控方案。
9.在改擴建項目過程中,使用新設備,改變工藝技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應重新識別相應的風險,並制定控制措施或控制方案。
10、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至少每季度組織檢查壹次風險控制措施和控制方案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宣傳
1.生產經營單位班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或者交接班時,應當進行風險確認、風險控制措施預測、設備設施檢查等安全確認,及時消除新的風險。
2、生產經營活動結束後,應當對工作場所、設備設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項進行檢查。
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至少進行壹次風險管控動態評估,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應當立即進行評估。評價結果用於指導生產計劃、應急預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產管理、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等工作。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公布風險部位、崗位或者車間的風險、控制措施或者控制方案。在危險性較大或者較高的生產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重點部位和相關設施設備上,應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和標識,並設置包括疏散路線、危險介質、危害表現、應急措施等內容的宣傳牌(板)。
5、學校、醫院、車站、碼頭、機場、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以及玻璃棧橋、吊橋、人行隧道(廊)等設施,也應當按照規定的距離、密度和內容設置安全風險警示標誌(板),避免意外傷害。
三、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
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照風險控制信息臺賬(清單)檢查風險部位、風險控制措施或者控制方案的落實情況。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清單,並編制隱患管控信息臺賬。事故隱患清單應當包括危險部位、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排查時間。
3、隱患管理信息臺賬應包括隱患名稱、隱患等級、治理措施、完成時限、復查結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隱患排查制度的要求,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事故隱患。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組織參加壹次,安全管理部門每旬至少組織壹次,班組每天組織壹次。
第四,監督管理
1、省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制定並發布本監管和主管行業的風險分類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指導手冊或者指南,並每兩年修訂壹次。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自識別、自控制和隱患自查自糾工作實施分類監管。
3.對於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和隱患治理信息臺賬,重點是風險的識別、分類和控制,以及隱患的排查、分類和治理。
4、檢查中發現隱患,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整改,消除隱患;其中,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依法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重大隱患督查制度,完善重大隱患排查整改、案件查處、違法企業處罰和責任追究清單工作機制。
6.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隱患的現狀、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以及治理方案。
7.對重大隱患不報告或者不按照行政決定整改消除隱患的,降低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誠信等級或者將其列入失信名單,並向社會公布。
擴展數據:
生產經營單位在風險控制中應當履行的職責內容。
1.建立風險控制信息臺賬(清單),包括識別部位、存在風險、風險分類、事故類型、主要控制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根據生產組織、技術等行業特點,逐級編制並發布風險分布圖;
3、根據生產工藝、設備、設計等的變化,及時修改和完善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
4.建立危險作業、動能隔離、鎖定掛牌、風險崗位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
5.安排專門課時,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中培訓風險識別方法和風險控制措施;
6.定期評估、分析和改進相關管理制度,並告知員工;
7.其他風險管理和控制職責。
百度百科——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控制和隱患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