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結核的病因之壹
骨結核是由結核桿菌侵入骨或關節而引起的化膿性、破壞性病變,多數繼發於肺結核,但也可發生於人體的任何器官、它是壹種全身性疾病的局部表現,約50%的骨結核患者患有肺結核,結核桿菌首先在肺部發生感染後通過血液循環擴散,到達全身各系統。感染通過血液循環擴散,到達全身各系統,最後定植於骨骼,形成骨結核。骨結核不是簡單的病變,它是全身和局部病變的表現,骨結核可能沒有結核病史,它是結核病的隱性感染。
二、骨結核的治療
藥物治療:藥物治療原則包括早期、規律、足量、適量和聯合用藥,分為強化和鞏固兩個階段。標準治療方案壹般指壹個化療療程12-18個月的藥物治療,耐藥骨關節結核的化療需參照耐藥結核方案;局部治療:包括關節或脊柱制動、膿腫引流或膿腫穿刺、取膿減壓、局部註射抗結核藥物等;手術治療:包括病竈清除、椎管減壓、截骨術、骨關節置換術、骨融合術、關節成形術等。加強營養支持治療。
三、骨結核是可以治愈的
骨結核早期治療大部分患者可以治愈,但中、晚期患者,如果骨質破壞嚴重,同時出現多種並發癥,則病情較難治愈,甚至危及生命。因此,為了提高治愈率,骨結核應做到早發現、早治療。治療主要是聯合應用以異煙肼、利福平、乙胺丁醇、鏈黴素、吡嗪酰胺等為主要代表的抗結核藥物。可以采取手術切除病竈,包括活檢、滑膜切除、缺損植骨和內固定。有些骨結核患者會形成骨膿腫,必要時可行膿腫切開術,將無法存活的死骨取出。但是,繼發於神經損傷的脊柱結核很難徹底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