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職工看病可以出示市民卡,告知醫院門診類別。對於不亮證或醫療類別不明確的,參保職工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2.參保職工在指定零售門店購藥時需要提供本人市民卡並告知就醫類別,然後按照相關政策刷卡購藥。因特殊情況需要他人代購的,還需要出示參保人員和代購人員的身份證,然後由藥店登記備案。
3、門診統籌實行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主體的首診、轉診制度,參保職工可在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參照社區管理的醫療機構進行首次門診,專科醫院可作為所有參保人員的首次醫療機構。參保人需要轉診的,可以通過首診醫療機構轉診,但急診、搶救不受此限。
個人保險轉移的條件:
1.已調入單位就業並涉及重復繳費的個人參保人員,已被單位錄用並在勞動部門辦理了就業備案手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與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重復;
2.調入單位就業,不涉及重復繳費。個人參保已被單位錄用並簽訂勞動合同,單位自個人繳費截止日起繳納社會保險;
3.個人參保人員轉三縣等地的,需要轉異地參保。
綜上所述,辭職後養老保險要壹直交,而且要以個人名義交。因為如果不繳納壹定年限,退休後是拿不到養老金的。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