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的車買了有四五個月了,前幾天開車時出了安全事故,然後她給車買了商業險,讓汽車4S店來提車。本以為壹切順利,沒想到店裏的工作人員並沒有把車開到店裏,而是去接自己的好朋友,兩人在車上喝奶茶聊天,後來撞上了壹輛奧迪車。車身劃痕比較嚴重,很明顯是當時的情況,工作人員表述是由於自己變道不合理才撞的車。張女士和店方商量,但沒有得到滿意的結論,處理這些深深淺淺的劃痕,店方只想賠五百塊錢。五百塊錢很可能連拆除費都不夠,店方的總經理是怎麽說出這種話的,他們是做汽車維修買賣的,對於這些維修費用門兒清,卻在張女士這裏裝傻充楞。張女士說:"我是做汽車維修生意的,對於這些維修費用門兒清,卻在張女士這裏裝傻。"
張女士說:"我是做汽車維修生意的,對於這些維修費用門兒清,卻在張女士這裏裝傻。
張女士是覺得這個方案可行,但相關負責人表示,奧迪車被撞了,還需要拿她的商業保險大修。大家覺得這個說法成立嗎?員工擅自開車碰車,結論卻要張女士承擔,這是什麽公理?店裏的負責人壹點都不知道,這樣的事情不應該好好安慰消費者,勤加交涉嗎?但這樣的實際操作很蒙圈,這家店的服務質量很差。在張女士的求助下,這家店終於想出了壹個比較有效的思路,先反思自己的管理人員水平問題,但是大修還是沒有拿出計劃或方案,只是說會處理,但還是沒有處理好。在本案中,張女士並沒有過錯,她的車是由店裏員工開的,這也是店裏和員工的失誤,車禍發生後也與張女士無關,她甚至不允許員工開車辦私事。針對這壹結論店方的賠償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協商不成,建議立即報警解決,到底是誰的過錯意義重大,壓根沒必要來回扯皮。
這件事本來張女士說的合情合理,但是店家就是不給錢,這是在耍賴,而且張女士規定是賠六千,因為這幾千塊錢破壞了店家的人氣,真的值得嗎?如今信息網絡比較發達,以後誰還敢去這家店,主次都分不清楚,得出的幾種觀點也是模棱兩可。如果這家店像長此以往發展下去的趨勢,還是要認真解決這件事,不要好了壹個工人的不正確就毀在積累的用戶評價上。用張女士的商業保險來修車也很不科學,工作人員的失誤不應該讓消費者來承擔。現階段,此事還在進壹步協商中,張女士的遭遇太不幸了,期待壹個好的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