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事件代碼SD21A280-001
2 .出具文件和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或15年。
3.審批類型及其法律效力
醫療機構經審批、登記並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執業。
4.奠定基礎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9號)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35號)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
5.許可證類型
1,報名;2.改變;3.驗證:3年/次(大於100床位)或1年/次(小於100床位);4.取消
6.審批條件
1.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醫療機構設置批準書;(二)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三)有合適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四)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資金、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五)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六)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2.醫療機構申請執業註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註冊: (壹)與《醫療機構設置批準書》不符的事項;(二)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3)投資不到位;(四)醫療機構不能滿足醫療服務功能的;(五)通信、供電、排汙等公共設施不能滿足醫療機構正常運行的;(六)醫療機構的規章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七)消毒、隔離和無菌操作等基本知識技能現場抽查不合格的。
7.申請材料
以下材料均為壹式三份:
1.註冊: (壹)醫療機構執業註冊申請書;(二)醫療機構設置批準書;(三)醫療機構使用房屋的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四)醫療機構建築設計方案;(五)資產評估報告;(六)醫療機構的規章制度;(七)醫療機構的科室名稱和床位開設報告;(八)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及各科室負責人的名錄及相關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復印件;(九)擬聘用的醫務人員和衛生技術人員名單及相應的資格證書和上崗證書復印件;(10)申請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保健所、衛生站提交的藥房(藥櫃)所附藥品清單;(十壹)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證明;(十二)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名表;(十三)特種設施使用許可證;(十四)醫療機構與醫療廢物處理中心簽訂的意向書;(十五)環保、消防等部門的相關批準文件;(十六)醫療機構分類登記;(十七)醫療機構名稱申請審批表。
二。變更: (壹)法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的《醫療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二)申請變更登記的原因和理由;(3)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變更:(1)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2)法定代表人簽名表;(三)醫療機構人事主管部門的任免文件;(四)法定代表人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
(5)《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原件。2.變更負責人:(1)醫療機構人事部門任免文件;(2)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和負責人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4)《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原件。3、改變所有制形式、服務對象、服務方式、診療科目、床位(牙椅)數量等。
:(1)相關批準文件;(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原件。4.醫療機構名稱變更:(1)相關批準文件;(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原件。5.地址變更:(1)相關批準文件;(2)房產證復印件;(三)建築方位圖和設計平面圖;(4)《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原件。6.註冊資本變更:(1)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第三,檢查
(壹)醫療機構核查申請書;(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復印件;(三)年度工作總結;(四)診療科目、床位(牙椅)等登記項目,以及衛生技術人員、業務科室和大型醫用設備的變更;(五)校準期間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檢查和指導及整改情況;(六)核查期間發生的醫療民事賠償(補償)和衛生技術人員違規執業及其處理情況;(七)特殊醫療技術項目的開發
四。取消
(壹)醫療機構註銷登記申請書;(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8.申請材料受理辦法
驗收是否有收據:√有;□無
是否有不同意驗收的收據:√有;□無
申請材料是否因不符合而不予受理:√是;□無
9.受理機構和審批地點
區人口和衛生藥品監督局窗口,區行政服務中心東座壹樓46-50窗口。
10.審批機關
區人口和衛生藥品監督局
11.批準程序
申請人應當按照申請材料清單提交材料;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出具受理回執;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或者5日內告知申請人補充材料等事項。區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應當自受理設立申請之日起36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批準的,頒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批準的,給予申請人書面答復。
12.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6個工作日
13.審批費用
□是,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無。
14.批準表格
√是(每張表格見附件);□無
15.法律補救措施
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6.接受咨詢和投訴
組織和電話號碼
咨詢機構:順德區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務中心東樓46-50窗口、順德區德良德民路區政府8樓區人民衛生藥監局醫政科。
投訴機構:區人口和衛生藥監局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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